根据中共郴州市纪委办公室、中共郴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郴群办发[2014]11号)《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等两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按照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建章立制等阶段,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治工作。
明确由市发改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在委门户网站发布文件规定、复印分发郴群办发[2014]11号文到科室等形式,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文件规定的宣传,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735-2368109,2368528,举报邮箱czfgwggk@sina.com,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按照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委所属范围开展全面排查,经查,我委员不存在设立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清理情况已报送市纪委。
五、认真开展公开承诺。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有关要求,由监察室牵头,组织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作出公开承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对已持有的私人会所会员卡在 7月8日 前清退,自觉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经统计,我委作出公开承诺的在职干部职工人数共计 46 人,其中县处级 14人,乡科级及以下 32 人。有关情况已报送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