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搞好我市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促进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意义
经济普查是我国调整普查项目和周期后开展的第一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超过了历次普查。做好经济普查是我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的调查对象基于种种原因,对普查工作配合程度却越来越低。面对这种局面,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广泛参与经济普查,对于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湖南省及郴州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要达到的目的
经济普查涉及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经济活动,政策性强,实际操作难度大。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是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要通过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达到三个方面的目的。
一是使各级领导干部全力支持经济普查。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无论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绝不容许强令或者授意有关人员虚报浮夸甚至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否则必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惩处。
二是使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通过宣传、教育广大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做好普查工作;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
三是使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通过宣传普及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每个普查对象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表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将会依法受到严肃惩处。
四、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内容及步骤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根据全国、全省及全市的整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每一个阶段都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1、在普查准备工作阶段(2004年12月31日以前),要重点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介绍普查的内容及填报方法,做好普查登记前的部署和动员工作。
2、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月—5月):继续宣传普查内容和普查办法,同时,集中宣传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
3、开发应用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重点发布普查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开发应用成果,并通过专题宣传和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经济建设特别是各行业各地区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五、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原则要求
1、各级普查领导机构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宣传动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领导。
2、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新闻单位应当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
3、县(市、区)宣传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各新闻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具体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宣传动员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基层组织,都应采取具体措施,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墙报、黑板报、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
4、宣传报道中涉及普查工作的政策口径和敏感问题的公开报道口径等,应及时请示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二OO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