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3月)
一、财政收支执行概况
(一)收入执行情况
3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32224万元,比上年同月增收48825万元,增长26.6%。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28888万元,比上年同月减收6413万元,下降18.2%;上划省级收入完成8398万元,比上年同月增收387万元,增长4.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4938万元,比上年同月增收54851万元,增长39.2%。
一季度,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72465万元,同比增收102943万元,增长21.9%。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90403万元,同比减收5865万元,下降6.1%;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2094万元,同比增收420万元,增长1.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59968万元,同比增收108388万元,增长30.8%。
分结构看:全市税收收入完成269497万元,同比增收17383万元,增长6.9%;非税收入完成302968万元,同比增收85560万元,增长39.4%。
分部门看:国税部门完成97150万元,同比减收8961万元,下降8.4%;地税部门完成178702万元(含耕地占用税、契税,下同),同比增收23155万元,增长14.9%;财政部门完成296613万元,同比增收88749万元,增长42.7%。
一季度,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9214万元,同比增收24220万元,增长53.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60620万元,同比增收19228万元,增长46.5%;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完成1221万元,同比增收208万元,增长20.5%;育林基金完成143万元,同比减收371万元,下降72.2%。
(二)支出执行情况
一季度,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692681万元,同比增支139924万元,增长25.3%。其中:市级支出完成155469万元,同比增支27580万元,增长21.6%;县市区级(以下简称县级)支出完成537212万元,同比增支112344万元,增长26.4%。
一季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639万元,同比增支34763万元,增长69.7%,其中3月份完成15736万元,比上年同月减少5644万元,下降26.4%。
二、财政收支运行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一季度,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57.2亿元,增长21.9%,财政总收入连续三个月实现快速增长,其中1月份增长最快为28.4%,2月份最慢也有18.9%的增长。一季度全市财政总收入规模和增幅分别居全省第三位和第二位,增幅高出市州平均水平9.6个百分点,在红三角地区均居第二位,规模比赣州市少12.1亿元,比韶关市多8.6亿元,增幅比韶关市低25.6个百分点,比赣州市高7.4个百分点。
(二)区域收入协调发展。一季度,市级、县级财政总收入分别完成14.8亿、42.4亿元,分别增长20.7% 、22.4%。各县市区财政总收入增长步调一致,都达到了20%以上的增长,增幅最高的永兴县为26.5%,最慢的嘉禾县也达到了20.1%的增长。市级、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完成10.9亿、35.1亿,分别增长37.5%、28.9%。
(三)非税收入进度加快。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非税票据管理,全面落实《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加快收入缴库进度。一季度,全市非税收入完成30.3亿,比上年同期增加8.6亿,增长39.4%,拉动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8.2、24.3个百分点。
(四)财政支出彰显民生。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切实压缩行政成本,将有限的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一季度,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69.3亿元,增长25.3%,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民生支出达45.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66.1%,比上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收入发展不平衡。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严重不平衡。1、从部门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看,一季度三个部门组织的收入分别为9.7亿元、17.9亿元和29.6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17%、31.2%和51.8%,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所占比重比税务部门的合计数还多出3.6个百分点。2、从部门收入进度看,一季度国税部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6%,落后序时进度11.4个百分点;地税部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1.8%,落后序时进度3.2个百分点;财政部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5.5%,快于序时进度20.5个百分点。
(二)主体税种进度滞后。一季度,全市四个主体税种中依然维持“两增两降”的态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完成4.6亿元和2亿元,增长10.9%和9.4%,落后序时进度6.4和2.1个百分点,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完成8.1亿元和2亿元,下降9.5%和11.5%,落后序时进度11.8和9.8个百分点。四大税种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月、1-2月、1-3月的占比分别为67.3%、66.4%、64%。
(三)重点税源增长乏力。1、重点行业税收不理想。因煤炭和有色金属的需求不足,价格持续走低,全市煤炭和金属矿采选行业增值税同比分别下降47.3%、37.8%,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受国家房地产政策的持续调控,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税收虽有所增加,但两行业合计增幅仅为8.2%。2、部分重点企业税收进度偏慢。国税部门重点监控的335户企业入库税收7.1亿元,同比减收1.9亿元,下降21.1%;地税部门重点监控的77户企业仅增长3.4%。其中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减收1932万元,下降38.7%;天泰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减收948万元,下降82.7%;金竹矿业有限公司仅入库2万元,减收1943万元;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强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丰弘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钻石钨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一季度均没有税收入库;郴州卷烟厂税收增加108万元,仅增长1.5%。郴州电业局原按核定预征率就地预缴,现改为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按“销售额比例分摊法”计算缴税,一季度减少税收1160万元,下降51.2%。
四、下阶段措施及建议
针对当前错综复杂且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郴州起飞目标,认真研究和落实增收措施,确保财政收入实现“双过半”。
1、围绕增收抓财源培植。一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尽快确定今年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分配方案,集中60%以上扶持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财税贡献大的骨干税源企业。制定城区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奖实施办法,鼓励纳税大户和总分机构为我市财政增收多做贡献。二是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加快市城投公司三期企业债券的申报发行工作,鼓励投融资平台扩大融资。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用足用活国家促进节能家电、节能汽车等产品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释放城乡消费潜能。三是突出支持实体经济。落实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结构性减税减费措施,严格执行支持湘南承接转移示范区建设63条税收优惠政策,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等财政扶持政策,努力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财税贡献率高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发展总部经济,促成华润三九集团将国家级中药研发中心尽快迁入我市。
2、严格考核抓任务落实。一是落实责任,加强调度。各级财税部门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算好账,坚持完成目标任务不动摇,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并落实到税种、征收部门和征管人员,做到计划明确,责任明确。二是严格目标考核。增加进度考核分值比重,每月最后5天实行每天调度制,督促进度慢的县市区加快收入入库,确保全市财政收入均衡发展。三是强化收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城区重点纳税企业机制,开展经常性走访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确保税收稳定增长。
3、强化征管堵收入漏洞。一是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薄弱环节的动态监控,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加大对涉税信息保障单位的考核力度,确保财税部门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变化,提高税源监控工作效率和统计、分析、预测水平。二是总结推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及混凝土企业“以电控税”等先进征管经验,分行业开展纳税评估,丰富完善评估办法,促进行业税收征管专业化。三是严格发票管理。加强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饮食业、娱乐业等行业的发票监管,强化以票控税,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积极应对当前餐饮消费隐蔽化、分散化的现状,加大对私房菜馆和“农家乐”的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四是强化税收稽查。突出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行业和股权转让行为的税收稽查,突出大案要案查办,切实加大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税收稽查力度,有力打击偷税漏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
4、厉行节约促民生改善。一是严格控制行政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力争今年“三公”经费比去年下降10%以上。强化预算约束,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除事关民生和应急的重大事件外,一律不开新的支出口子。二是大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工作。加强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倾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民生100工程”为抓手,支持办好惠民实事,重点保障教育、卫生、社保、文化、住房等方面的民生需求。全面落实社保“提标扩面”政策,积极推进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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