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9号
CZCR-2010-010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2010-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六日
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
(2010-2020年)
为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的通知》(湘政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以加快知识产权发展和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为主题,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努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郴州、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促进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运用实施转化体系、多层次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事业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明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到2015年的阶段发展目标
——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2%以上;全市年专利申请量达1200件以上(其中郴资桂区域范围的专利申请量达900件以上),年专利授权500件以上,全市专利申请总量达10000件以上,专利授权总量达4000件以上。其中,企业年度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占全市40%以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占总申请40%以上;职务发明申请量占70%以上,工矿企业专利申请占全市职务发明的40%;全市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产业园区的企业、60%的传统制造业都拥有专利。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全市注册商标达到8000件,其中服务商标年申请量占商标年申请量15%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件,省著名商标达到80件;打造1-2个在国际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和创建5-10件具有地理标识或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保护的郴州名优特产品。版权产业增加值年增长17%以上,全市版权产业实现增加值50亿元以上,占当年GDP的比重达到3%-4%。植物新品种权的拥有量逐年提高。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现零的突破。企业国内及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参与度较大提升,参与创建10个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我市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不少于40个。
——知识产权有效运用明显提高。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均拥有专利和注册商标,产业园区企业全部拥有专利,工业企业专利实施转化率达到70%以上,培育10个自主出口品牌,达到3个3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企业总产值30%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密集产品出口占出口产品比重达30%以上,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出口产品比重达30%以上)。全市主要工业产品、出口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9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采标率达到70%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转化率达到80%。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包括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全部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80%以上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的规范化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逐步健全。2015年前,各县市区建立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70%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并按研发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每家至少配备2-3名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培育或引进1-2家专利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规范有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和执行得到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结案率、刑事案件破案率、行政案件结案率超过90%。基本形成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与司法保护协调运作的新机制。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得到繁荣。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新闻媒体和文化教育为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体系,推进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和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形成。
二、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
(一)重点任务
4.实施专利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以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能源、建材、医药食品、化工机械等六大支柱产业为重点,大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形成一批促进产业发展的核心专利,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我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通过专利引进、转让、许可和产业专利池等形式,加快专利技术的推广运用,带动本行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通过专利制度整合创新资源,破解我市创新能力不足的发展瓶颈,以专利技术为纽带,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形成,支撑郴州新型工业化科学跨越发展。
5.实施商标战略,提升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工作,以支柱产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名优农产品和著名旅游景点商标注册为重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创建自有品牌,提高注册商标的数量和质量。做大品牌,做强企业,积极做好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及中国名牌的培育、申报、扶持、维护工作,创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产业品牌和全国性品牌。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企业中倡导发展自主产权商标,在产品中倡导使用商标的本土化。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注册商标,打造国际品牌;运用知名品牌效应,突出郴州特色,打造一批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商标,推动我市第三产业优化升级和聚集发展。
6.实施标准化战略,抢占产业制高点。加速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推动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能将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增强技术标准制定话语权,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组织、国家和行业主导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实施技术标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化的核心竞争力。
7.实施版权战略,提升文化品牌。建立以市城区为中心,以郴资桂高等级公路和107国道沿线为两翼,以广播电视网络和报业等主要媒体产业为强势支柱,以发展休闲娱乐为基础支柱,以文化旅游业为新兴支柱的全新文化产业格局,全力打造福地文化、绿色生态文化、历史名人文化、红色革命文化、体育文化、神农文化、湘南民俗文化、宗教文化、戏剧文化等九大特色文化品牌,精心构筑报业、广电、影视、演出、文化广告、音像制品、新闻出版等七大文化产业集团,整合我市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发展版权产业。积极推进我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逐步建立企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打击盗版力度,力争近两年内全市所有企业基本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8.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挥郴州农作物品种和植物资源优势,培育具有郴州地域优势的原创性植物新品种,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和种植方法、加工技术的专利保护。引导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注册证明商标,提高全市农业产出效益和竞争优势。
9.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把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作为知识产权保护首要任务,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运用海关执法机制,强化海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使郴州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和改善。
(二)专项工程
10.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以政策引导和政府科技、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扶持为导向,选择一批骨干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中小科技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通过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计划和省、市企业专利工作试点,鼓励和帮助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创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1.自主知识产权增量提质工程。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自觉转化成自主知识产权,在提高知识产权数量的同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优化知识产权结构,拥有一批突破技术瓶颈的核心专利技术,形成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核心专利群。鼓励企业积极注册商标,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市场推广、优质服务等,创立知名品牌。
12.知识产权产业化工程。围绕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沿海产业转移的骨干企业及重点项目,加速知识产权转化实施,以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为重点,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3.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工程。加强对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服务,积极探索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县区为样板,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建立健全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管理机构;发挥比较优势,把郴资桂地区建设成为全市知识产权核心区与密集区,将永兴县、临武县、宜章县、嘉禾县建设成为知识产权重要拓展区。
14.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逐步提升”的原则,依托省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整合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我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运用。
15.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工程。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普法教育、文化建设等工作,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市场、人文环境。
三、保障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16.强化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指导和扶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探索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认定工作,制定扶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的发展措施。大力扶持企业创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积极扶持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倡导合资合作企业发展自主产权商标,推进使用商标本土化。中小企业要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配备工作人员,逐步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规模以上企业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体系化和专业化,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全过程,着重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企业知识产权利用机制和战略研究实施。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17.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等产业,组织行业性联合科技攻关,努力获取一批能有效推进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行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继续培育和发展一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区域,积极争取将更多县市区、园区、企事业单位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范畴。制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工程。依托专业乡镇和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集体商标。着力开发具有郴州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大力挖掘整理民间文化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做好旅游产业文化内涵发掘和品牌建设,打造郴州旅游产业链。通过营造保护、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环境,积极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和能力。制订优良植物新品种选育保护计划,培育和推广具有地域优势的植物新品种。鼓励地理标志申请,推动地理标志开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农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政府信息化办)
18.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加快郴州市专利检索数据库系统、专利分析系统和论文检索系统建设,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在研发、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帮助重点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利用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重点孵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企业。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政策以及进行重大项目决策和管理时,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立项分析和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
19.促进企业专利数量与质量同步增长。加大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支持力度,注重专利资源积累,提高专利质量。结合产业特点,积极推动“离散专利”向“组合专利”、“外围专利”向“核心专利”、“国内专利”向“国内外专利”、“基本专利”向“技术标准”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二)促进知识产权应用
20.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工程。围绕郴州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产品,培育和扶持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促进自主创新技术的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推动出口结构从传统加工贸易向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品牌输出、知识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
21.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对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大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并接受知识产权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及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全程参与,提供政策性指导和建议。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进行可行性调查和全程监督。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
22.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加强技术标准化战略的研究与实施,大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引导企业做好标准化工作,培育一批能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高标准中自有知识产权的含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参与标准制定的主动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2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提高知识产权评估质量和水平。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以及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的,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鼓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
2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和风险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贷款担保力度。支持、鼓励和推广知识产权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除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以外,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比例可依法由合资各方约定。鼓励发展创业资金,促进对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相关银行)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5.加强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制定工作。适时制定《郴州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版权局)
26.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不断优化和改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依法严厉查处和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力度,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加大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力度,对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司法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
27.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部门协调运作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和执行能力。进一步畅通刑事案件移送渠道,强化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沟通机制,不断完善跨区域保护协作网络,不断健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按期(审)结案率,降低维权成本。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司法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
(四)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2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有色金属加工等郴州特色行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形成大规模、高质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库群,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初步建立主导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专家咨询系统和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系统。进一步强化专利、商标代理和版权登记等机构的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29.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形成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适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机制,推动、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30.大力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产业知识产权预警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管理机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并及时发出警示,采取应对措施。逐步建立郴州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化等技术贸易壁垒防范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行政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预警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31.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有效应对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提升我市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水平。鼓励市内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加强郴州市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司法局)
32.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研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处理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进出口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引导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协调解决业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涉外纠纷,避免业内恶性竞争。加强涉外经济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着重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市知识产权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33.实施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积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地组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大力促进企事业单位与境内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培养知识产权高级人才,着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适应国际竞争需要、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
34.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管理,建立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进一步扩大专利管理工程师等知识产权职称实施范围,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职称评定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合理有序配置知识产权人才,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全市重点引进目录,研究、制定鼓励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着力引进我市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研究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35.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普设施,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准确宣传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政策,全面介绍郴州保护知识产权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以及活动情况,客观报道知识产权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宣传的受众面,努力提高宣传效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树立郴州良好的国际形象。分期、分批有重点地抓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市商务局)
36.实施知识产权教育推进工程。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文化。大中专院校要结合实际,逐步将知识产权相关课程作为在校生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必修课程。在全市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区及示范学校。将知识产权纳入普法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对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知识产权继续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
37.加大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力度。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8.允许事业单位将知识产权研发等费用计入事业经费。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费用税前抵扣政策及相应的操作办法。
39.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应设立相关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40.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利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
41.建立对植物新品种权创造及申请保护的激励机制。
42.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支出,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规定税负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及扩大再生产。所退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4.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市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和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确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可由政府采购和定购。
45.在政府采购评审中,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应根据其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10%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企业优先取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自主知识产权评分因素分值比重应占5%以上。经认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因其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46.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标准颁布后,按规定给予奖励;对设立标准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适当工作经费支持。
47.重奖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产世界品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或湖南省名牌产品的单位,由受益地方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
48.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和股权、期权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
49.鼓励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以知识产权为投入方式的,经依法评估作价后,可占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以技术转让方式将专利技术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其专利所有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企业自行实施或以合作方式实施专利技术的,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专利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
50.对在创造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予以破格申报和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1.对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及专利发明人给予奖励;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出台有关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给予重点扶持。
52.鼓励各县市区、各行业制定适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37-52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九)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战略实施
53.加强领导,确保本方案全面贯彻实施。
市政府成立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知识产权宣传、管理、执法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意见,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54.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和协调机构建设,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和协调管理各项知识产权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配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人员编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编办)
55.90%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至少配备1-2名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培育1-2家实力较强、专业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70%以上的本市知识产权申请提供代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56.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研究。组织和整合我市现有知识产权研究力量,建立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推动国内外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为政府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决策咨询。聘请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专家,组建市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不定期举办高层对话、高级论坛和专场咨询活动,对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性、体制性、政策性和现实性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57.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保护及产业化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应将知识产权事业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每年不低于财政增长幅度的比例逐步增加,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适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集团,加快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和技术成果转移。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闲散资金投向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拓宽专利技术运用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
58.将专利指标纳入科技产出指标范畴和统计指标体系。各部门应根据本方案修改完善本系统的考评办法。要尽早在政府考核、大学和研究机构升级考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中心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价、计划立项等方面应用知识产权相关指标。要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利用、保护及管理作为本市科技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奖励评审、职称评定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资质认定与工程实施验收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凡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重点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计划项目,必须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必须制定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计划、目标和措施。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教育局)
59.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监督与评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企业、行业、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对涉及本部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报告。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应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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