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26日
关于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市统计局 2004年6月20日)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统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统计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更好地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统计系统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干部队伍是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和推进统计改革建设的决定性因素,统计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统计产品质量,事关各级党委、政府能否进行科学决策和搞好宏观调控。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支持,我市统计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依法统计、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市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部分乡镇、企事业单位没有按《统计法》要求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存在统计工作无人负责的现象;二是现有统计人员中兼职人员偏多、业务素质偏低;三是统计法制观念淡薄,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四是统计干部队伍不稳定,部门统计协调乏力,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统计工作面临新的严峻挑战,统计方法、统计制度急需改革和完善,对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抓好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是适应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确保统计“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基本要求,对加快推进郴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切实把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合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统计干部队伍管理体制
市、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是当地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要积极探索并制定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及措施,尽快依法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的统计干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市、区)委和政府管理为主,市统计局协助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由县(市、区)委、政府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
(二)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在现有行政编制内设置专职综合统计员,与本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统计站。乡镇(街道)专职综合统计员由同级政府管理,其任免、调动须征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村(居委会)要确定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业务上接受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指导,兼职统计人员的变动和配置,亦应征求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意见。
(三)市、县(市、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负责人。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负责人以本单位管理为主,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其任免、调动,应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三、强化措施,努力提高统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充实统计力量。要依法构建和完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网络,进一步强化统计干部队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改变统计力量薄弱甚至统计工作无人负责的状况,尽快把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统计岗位上来,并确保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强化统计干部队伍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1.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抓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按照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统计人员参加上岗培训考试,并取得《统计证》。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建立以岗位培训为基础、脱产学习为补充、定期教育与临时培训相结合、素质教育和学历教育并重的统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机制,抓好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函授学习和职称考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强化统计普法教育,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市、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统计普法规划,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学习,并建立统计普法教育监督考核机制,以促进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市的普及和实施。
3.加强统计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要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契机,积极开展统计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并把统计职业道德规范落实情况列入统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促使全市广大统计人员真正树立“忠诚统计、乐于奉献”的理念,营造“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
(三)加快统计干部队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积极推行统计人员凡进必考的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要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末位淘汰制,以增强统计干部队伍的活力。对未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编制岗位要推行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以岗定酬、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办法,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和完善统计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以德能勤绩学等要素构成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市统计局要定期组织对市、县、乡(镇、街道)统计干部进行统计业务考试和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各级要把统一考试成绩与统计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和提拔选用相挂钩,对年度考核、考试连续两年不合格(或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统计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统计工作绩效突出和在全市统计业务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作为上一级统计部门补充人员的优先选调对象,经组织考察符合条件的,也可优先或破格提拔使用。
四、加强领导,努力提高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
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重视和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查,为统计干部队伍的配备、管理、教育和统计干部成长予以支持帮助。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统计干部坚持依法统计、坚决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要妥善解决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保证统计人员的工资到位,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当加大统计事业经费的投入,为统计干部安心本职、搞好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主题词:统计 干部 管理 意见 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2004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4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