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稳定,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深化平安郴州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狠抓三项重点工作,突出工作亮点
1、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落实“2016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规定,在北湖、苏仙、资兴、临武、宜章、安仁六个县(市、区)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的目标。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专项督导,指导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规范、科学运行,以场所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
2、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严格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郴州市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郴司发〔2015〕33号)的要求,今年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有效缓解当前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3、全面构建社区矫正信息管理体系。积极做好与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衔接工作,统一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四级业务联动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管理等功能,逐步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库。组织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技能培训和推广运用。
二、落实监管教育措施,确保矫正效果
4、加大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卫计委等部门以及监狱的衔接配合,适时召开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座谈会。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收监执行在逃人员追捕专项行动。
5、督导落实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对全市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案卷进行随机抽样检查,规范适用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调查评估质量和采信率。
6、严格落实监管安全分析会议制度。落实市、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议制度,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对具有危险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建立重点管控对象簿卡,实施风险预警、预控,消除监管安全隐患。
7、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查和防脱管专项活动。分组分批次不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查,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工作情况。重点督查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履职,以及衔接接收、日常监管、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情况,督导落实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对象的监督管控,通报督查结果,严查违规违纪。开展全市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争取实现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工作目标。
8、督导落实教育矫正和帮扶措施,提升教育矫正质量。大力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督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帮困扶助和社区服务制度,督导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集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读本》,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社区服务走过场现象。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9、督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主体责任。重点督导对经济开发区、风景区等社区矫正工作薄弱区域的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执法主体不缺位。督查因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10、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努力推动在市、县级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加挂社区矫正支队(大队)的牌子,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加挂社区矫正工作站牌子,督导配备社区矫正公益岗位。
11、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出台《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制定高危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办法,落实分级管理和分级处遇,严格将考核奖惩与分级处遇紧密结合;出台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绩效评估办法。
12、不断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适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3、逐步完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各地落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足额保障社区矫正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研究出台县(市、区)社区矫正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督导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
14、不断完善考评和宣传工作机制。继续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评和业务考评的重要指标,合理设置考评项目,不断改进考评方式,将平时督查情况与年终考核结果紧密结合。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5、进一步强化选派警察和组织实习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按省厅统一部署,继续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到县(市、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警院有计划组织部分优秀实习生到县(市、区)司法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16、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队伍培训机制。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队列、体能等方面的警体训练;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业机构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统一社区矫正工作证,经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四、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巩固工作成效
17、全面开展“五个一”安帮专项活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以“走访一次重点帮教对象、看望一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善一个安帮工作信息库、开好一次安帮联席会、创建一批无重新违法犯罪乡镇(街道)”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安帮专项活动。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切实提高安帮工作实效,健全完善部门履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安帮工作格局,推进预防重新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建设。
18、督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实与衔接。健全完善监所与地方安帮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核实工作,确保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率、核实率和网上衔接率保持在99%以上。严格落实刑释人员衔接制度,督导县(市、区)将刑释人员衔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重点帮教对象做到必接必送。
19、督导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责任帮教。督促基层安帮机构严格落实“三帮一”或“二帮一”、逐一签订帮教责任书的责任帮教制度。指导、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加大社会帮扶力度,构建社会化帮教格局。
20、督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促进就业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和就业安置工作水平。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年内至少建成一个市级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切实解决“三无”刑满释放人员过渡安置问题。
郴州市司法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