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函〔2015〕69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湖南省、郴州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进依法履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批准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应当厘清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合同的范围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全市政府合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进一步简政放权。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4.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联系点试点、网上征求意见、听证等形式,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将立法协商机制引入到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之中,探索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5.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明确应当实行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6.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郴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制定《郴州市政府法律顾问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顾问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能职责,发挥专业作用。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8.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加强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指导县市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复严格规范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范围、程序。(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统一发证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制定重点领域治理的执法方案,量化执法目标,达到执法管理目的。严格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和缓作为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12.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订和适用的试点。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3.建立健全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编办)
14.完善和强化政府内部权力的专门监督。强化财政监督,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行政监察,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15.研究并重新制定《郴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本级政府、各级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16.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下级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抽查和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继续推动县级政府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省里出台《湖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规定》后,适时出台《郴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规定》。完善仲裁制度,发挥仲裁方便快捷处理民商事纠纷优势,提高仲裁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郴州仲裁委秘书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完善社会监督。继续抓好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投诉。(责任单位:市长公开电话办,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审计局)
20.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网上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长公开电话办)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加强考核和通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依法行政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省、市、县三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在新的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法制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大力提高法制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及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法制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力度。要抓住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法制部门干部使用和交流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考核机关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市政府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等做好相关工作。
考核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市直单位、中省驻郴单位和涉及省政府对郴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考核的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名单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社会求助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房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单位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及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2015年12月1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本考核方案及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报告和材料径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朱素妮;联系电话:2368361;邮箱:hnczsfzb@126.com)。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核实情况。2015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确定结果。2015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其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被考核单位要根据本考核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并加强检查督促,推动考核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1.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2015年度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附件1
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扣分 |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14分) |
1.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4分) |
(1)制定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3分。未制定或未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扣1-3分;未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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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并通报,计1分。未实行依法行政考核的,扣1分;未通报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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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4分) |
(1)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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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计2分。少1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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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分) |
(1)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计2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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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少举办1次的,扣1分;未发布信息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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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分) |
向市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hnczsfzb@126.com)报送10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且被采纳5条以上,计2分。每少报送1条的,扣0.1分;每少被采纳1条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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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6分) |
1.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3分) |
按要求完成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3分。未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的,酌情扣1-3分;未发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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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政府合同管理(3分) |
制定并实施政府合同管理规定,计3分。未做到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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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5分) |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5分) |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3分。未细化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3分;未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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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2分;未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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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5分) |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3分。未遵守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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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举行听证,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2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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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5分) |
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计5分。未制定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办法的,扣3分;未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扣2分;政府法律顾问未发挥作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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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8分) |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8分) |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3分。未落实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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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和申请审查制度,计2分。规范性文件未报备的,扣1分;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未依法处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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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3分。未按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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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分) |
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4分) |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严格规范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范围、程序等,计4分。擅自增加或减少职责范围的,扣4分;未完善执法程序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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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6分) |
1.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领导 (2分) |
督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计2分。未督促指导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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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4分) |
本级政府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4分。未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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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2分) |
开展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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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分) |
本级政府评选出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1分。未发布的或未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每个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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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2分) |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1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轮训,计1分。未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及时清理或未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清理结果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培训、轮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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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6分 |
6.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4分) |
(1)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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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卷评查发现本级政府部门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含适用裁量权基准)和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计2分。未督促整改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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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1分) |
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计1分。未及时移送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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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9分) |
1.加强财政监督 (4分) |
(1)遵守《预算法》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规定,计1分。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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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规定,计2分。违规举债或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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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保障执法经费,计1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或不保障执法经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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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审计监督 (4分) |
(1)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计2分。未实现全覆盖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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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1分。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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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未发现问题,计1分。审计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移送纪检等部门处理的,扣0.5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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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9分) |
3.加强行政监察 (5分) |
未发生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5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市监察局查处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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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法制监督(14分) |
(1)认真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计2分。县市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比上年度下降10%以上的,酌情扣1-2分;对行政复议申请应受理而未受理,导致被市政府责令受理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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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计1分。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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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计3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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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级政府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6分。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每起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2分。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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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受理办理对违法执法行为的投诉,计2分。未办理执法投诉案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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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社会监督 (2分) |
本级政府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管理规范,计2分。未对社会求助事项及时受理办理的,每起扣0.5分;未向社会公布社会求助事项办理情况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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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8分) |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分) |
(1)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1分。未指定机构的,扣1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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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计0.5分。未建立政策解读制度、机制的,扣1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解读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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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分) |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计1分。未开展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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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1分。未开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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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分) |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1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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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3分) |
(1)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到位,计1分。未实现“两集中、两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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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涉密项目外,实现在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并进行数据对接,计1分;未实现网上办理或未进行数据对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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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市区政府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1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或错误,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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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其他扣分事项,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确定,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酌情扣1-3分。
2.各项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分值为限。
3.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所辖乡镇政府发生特别重大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依法行政考核定为不合格。
附件2
2015年度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扣分 |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12分) |
1.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3分) |
制定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在部门网站发布,计3分。未制定的,扣3分;未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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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3分) |
本部门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计3分。未召开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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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4分) |
(1)组织2次以上局(办、委)务会议学法活动并在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每少1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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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少举办1期依法行政专题讲座,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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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分) |
向市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hnczsfzb@126.com)报送5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且被采纳3条以上,计2分。每少报送1条的,扣0.2分;每少被采纳1条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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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8分) |
1.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4分) |
严格按照经批准并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计4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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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政府合同管理(4分) |
实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4分。政府合同未经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审查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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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0分) |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4分) |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细化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2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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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2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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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6分) |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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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2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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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0分) |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10分) |
(1)对立法征求意见及时反馈书面意见,计2分。未及时反馈的,每起扣1分;不配合省级立法调研或修改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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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查和有效期制度,计8分。未落实“三统一”制度的,每件扣2分;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2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1分;未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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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1分) |
1.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3分) |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3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1分;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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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3分) |
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计3分。不适用或适用不当、错误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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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1分) |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分) |
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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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分) |
按要求报送执法案例,计1分。未报的,扣1分;迟报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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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执法人员培训(2分) |
组织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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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1分) |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及时清理不符合持证条件人员,计1分。未及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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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工作(4分) |
实行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的,计4分。未实行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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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重点领域执法(4分) |
制定重点领域年度执法方案并认真落实的,计4分。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未实施方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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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1分) |
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计1分。未移送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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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7分) |
1.加强财政监督(4分) |
(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2分。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部门预算的,酌情扣1-2分;财政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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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计2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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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审计监督(4分) |
(1)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2分。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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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未发现问题,计2分。审计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移送纪检等部门处理的,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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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行政监察(6分) |
未发生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6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市监察局查处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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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7分) |
4.加强法制监督(9分) |
(1)认真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计2分。对行政复议申请应受理而未受理,导致被责令受理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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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计1分。统计迟延、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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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计2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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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发生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每起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2分。垂直管理部门下级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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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受理并认真处理违法执法投诉案件,计4分。未办理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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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2分) |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4分) |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2分。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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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计2分。未建立政策解读制度、机制的,扣2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解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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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2分) |
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4分) |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计2分。未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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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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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分) |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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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2分) |
部门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或错误,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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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其他扣分事项,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确定,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酌情扣1-3分。
2.各项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分值为限。
3.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考核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