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性工程来抓,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化,把理想信念、党性原则、过硬作风、政治工作威信在全系统牢固立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一、强化政治教育,努力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新常态
1、以主题教育活动为主导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全系统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贯穿到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政治生活各个方面。认真组织召开2015年党组民主生活会,指导监所单位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让各级领导干部扎实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增强党性原则、政治觉悟、组织观念,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全面加强队伍理想信念、党性原则、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廉洁等教育,落实谈心交心、组织关怀等措施。理顺、完善行业协会党组织设置,明晰行业协会党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持之以恒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务求实效的活动观,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依法行政教育与解决当前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分类指导,增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效果。不断丰富局机关教育活动内容形式,创新活动载体,进一步增强学习教育效果。有序安排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活动,更好地将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纳入日常教育活动中。
3、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确保“作风大提质”。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作风大提质”活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继续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关键,推进改进作风常态化,开展“四风” 问题排查分析,完善反“四风”监督检查机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风建设、司法行政干警的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这三个重点,从大处着力,从小事抓起,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正风肃纪,革除“四风”,推动全系统大兴开放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亲民为民之风、廉洁从政之风。
4、继续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省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制定2015年局机关文化建设任务,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主题活动,积极推荐参加部、省有关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继续加大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在巩固我局2014年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上下齐心,力争三年内创成市级“文明标兵单位”。
5、切实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认真制定好《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科学教育培训模式,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形式,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自主选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培训。积极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市要求,重点抓好基层司法所长、市局科室负责人、县(市、区)司法局股室负责人的轮训和执法培训任务,做好警察初任和晋升警衔培训的送训工作,统筹抓好其他干部的教育培训,全面完成各类干部调训任务,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素质。
二、严格队伍管理,进一步打造过硬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6、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安排,制定《2015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年度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目标要求等。按“六个环节”(即:自学、专题辅导、中心发言、学习研讨、学习小结、学习成果通报)要求,扎实抓好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中心组理论学习质量,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推进工作创新的示范带动意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思维水平和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积极开展“把握新常态、立足新起点、完成新使命”主题调研活动,并择优推荐优秀调研文章参加省市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
7、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执行《郴州市政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十要十不准》纪律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领导干部调整有关工作。不断总结协管工作经验,完善干部协管机制,加强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共同配强、管好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健全领导班子跟踪考察机制,切实加强对监狱、戒毒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监狱戒毒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对工作实绩突出、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及时提出提拔重用建议,对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8、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力度。认真贯彻中央《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突出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严格落实党政正职履职用权有关规定,完善提醒、函询、诫勉办法,对群众反映的干部问题认真甄别、查准核实、严肃追责,着力解决“为官不为”等问题,以刚性制度管好管住。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要求,把干部监督工作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做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走样,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不变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不放松,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9、严格考评机制实现内部管理规范化。在总结以往考评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局机关及直属二级机构实施精细化管理考评,不断完善考评办法,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效能,客观掌握和正确评价局属各内设机构及干警的工作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跨越发展。
三、夯实基础,努力完成政治工作新使命
10、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借政府机构改革之机,在做到“三个把握”(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把握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把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形势)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局机关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一是法律援助机构职责进一步理顺,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职能和中心专项编制划入局机关;二是市司法局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岗位职级待遇明确;三是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推动市、县两级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局;四是认真做好公证机构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工作;五是配合编制部门做好第三批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落实。
11、着力解决司法所缺编少人等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司法所缺编少人的问题和落实司法所长职级待遇,使省政府(湘府阅〔2013〕90号)文件精神得到贯彻落实:一是对全市基层司法所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收回被挤占挪用的政法专项编制;二是从乡镇机构改革后的富余人员中的调剂一部分比较优秀、适合从事基层司法所工作的人员;三是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四是结合实际,相对收缩一部分司法所机构,组建中心司法所,将司法所人员力量相对集中;五是参照公安派出所所长、人民法庭庭长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
12、努力实现警务督察规范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以警车管理、监管安全、生产安全、“四风”问题整改以及“严警、惠警双十条”落实等情况为重点的集中督察、突击督察、监所日常督察,严厉整治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落实“六个一律”要求,扎实开展监狱戒毒场所违禁品、违规品专项清查活动,坚决斩断违禁品利益链条,严肃查处粗暴野蛮执法,以查处的“零容忍”换取工作的“零事故”。加强警务督察机构队伍、业务台帐建设,切实抓好督察情况通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
13、不断规范干部人事信息化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机构编制信息录入等基础性工作,做到机构编制底子清,工作实。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有关要求,在切实按要求抓好干部人事档案重新整理和档案库房建设工作在基础上,认真做好我局市管领导干部和科以下干部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严格组织认定、问题处理,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人事信息工作规范有序、准确无误。建立健全人事工作各项信息,认真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时准确做好工资异动、社保及年度各项统计工作。
14、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决议精神,推进“惠警十条”措施落实,全面落实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系统人民警察意外伤害保险各项保障工作,认真抓好干部职工各项社会福利保障工作。加大从优待警力度,优化干警工作环境,认真做好市直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职称评审呈报工作,做好警员职务分类管理,努力解决基层民警职级晋升难问题,不断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切实增强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5、典型带动,不断提升政工队伍自身素质。注重政工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以公道正派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先进典型教育、警示教育,促进本系统政工干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加强政工干部能力建设,提升政工部门整体战斗力。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配合,加大政工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大力宣传政治工作典型经验、政治工作创新成果和政工干部先进事迹。
16、扎实开展帮扶、慰问工作。继续扎实做好城乡统筹发展示范村建设和 “双联”帮扶等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帮扶任务,争取更大的成绩。积极开展对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和帮扶工作,真心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认真做好工、青、妇及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