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厅纪检组2015年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纪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
全系统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阐述,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见,自觉用“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系统要形成严守纪律规矩的浓厚氛围,通过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的执行,保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令行禁止,使纪律和规矩成为保障局党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基石,成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觉行动,成为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创新发展的动力。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政治学习和廉政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
2、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工作支撑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也是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和保障。当前,市委对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作出了更新、更高、更严的部署,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党组(党委)责任主体的作用,挖掘和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工作效能,杜绝“两个责任”层级不明、机制不畅、任务不落实现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所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内容,制定配套保障措施,解决好“两个责任”抓什么和怎么抓的问题,确保“两个责任”层层得到落实。
要压实主体责任。一要明确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各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要强化政治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轻装上阵,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形成领导、部署、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机制,防止简单地、被动地用行政体制、行政手段来代替落实主体责任现象,杜绝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现象。二要明确领导干部责任。建立“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做到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按规定向上级党组(党委)和纪检组(纪委)报告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做到把党风廉政要求融入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中,做到业务工作落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做到管事、管人不脱节。
要强化监督责任。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职能得不到发挥、工作机制空转。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协助和推动作用,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提高监督能力,为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当好参谋。要建立健全履行监督责任的机制,完善对同级党组(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机制,对下级党委经常性监督机制,对事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关键环节立项开展重点监督的机制,探索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公信力。要坚决纠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部门性、系统性违纪违规案件,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3、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案件
对于腐败现象,不仅要在态度上零容忍,更要在行动上零容忍,形成持续有效的震慑,真正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坚决惩治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利用管理权,刑罚执行(考核评估)、狱政(所政)管理权,监所企业生产经营权,财务管理权和协会管理权,干部提拔任用和人事调配权进行违法违纪的“五权”案件。在开展违禁品、违规品专项清缴活动中,严格执行司法部“六个一律”,对专项清缴不力,“六个一律”执行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追究执纪审批机关的责任。
4、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确保形成长效常态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及时研究发现“四风”问题的新变体、新形式,坚持态势不减、措施不松,有针对性的防止复发反弹。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九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心存敬畏,坚持自省、自警,不松劲、不任性,严格约束、严格要求,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长期抓、经常抓,坚持节前发信号、严明纪律要求,节中抓检查、紧盯违纪问题,节后严问责、进行曝光通报。通过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推进政风、警风、行风的好转,加强庸懒散治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要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突出“几个重点”:一是在党内监督方面,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深化“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二是在选人用人管人方面,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和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机制。三是在执法工作方面,重点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推动戒毒工作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所外就医、诊断评估、变更戒毒措施等执法标准和程序。同时,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在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同步推进和实施预防腐败工作。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效果的整体联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执法公开的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社会团体、司法机关以及特约司法监督员、执法监察员、效能监察员的监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等责任主体的监督监管职能,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对工作的监督保障。
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强主业,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推动全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向纵深发展,一要克服思想上陈旧观念的影响,纠正有的纪委书记对抓监督主业不感兴趣,对工程建设、项目考察等分外工作乐在其中的错误权力观。二要处理好参与和监督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对工作职责要有清晰准确的定位,要创新监督方式,把精力聚集到主业上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充分发挥“再监督”、“再检查”作用。
加强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各级党组(党委)要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强后盾,结合实际,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主责部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主司监督,要对纪检监察机关编制、人员、结构、装备予以有效支持,及时听取研究纪检监察工作。要把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待遇具体化,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功能和生机力活。
从严管理,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能力素质。全系统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加强意志品质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突出自身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