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办〔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地图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地图管理,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联合于2016年3月上旬举办《地图管理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3月3-4日(3月2日报到,培训时间1.5天) 二、培训地点 江苏南京,翠屏山宾馆,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天元西路168号。 三、参加人员 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主管法治工作负责人,主管地图工作负责人,法规处、地图管理相关处负责人各1人。 四、培训内容 解读《地图管理条例》的重点内容、制度措施、立法背景及过程,介绍行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推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 五、有关要求 (一)培训班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承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派员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人员统一安排食宿。 (三)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培训回执同时传真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会议可安排接站,如需要请提前与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董玛力 010-63881409,010-63881432(传真) 13811992379 2.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金志东 18120109585 王金铁 025-83757010,025-83757015(传真)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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