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常态、新形势的要求,突出重点,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敢于担当,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为法治郴州、平安郴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推进法治郴州建设
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把握“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为“郴州起飞”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根据省委调整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市、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的相关工作。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范畴,全面加强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培育全民法治信仰。要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关键在于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把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的关键,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自觉和法治习惯。坚持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播《法治郴州》电视专栏,打造区域法治文化品牌。建好一个法治文化项目,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及新型传媒平台的融合发展,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加快农村和城市社区“四个一”的建设步伐,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3、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法治宣传教育成果。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启动第三批创建“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按照《全市“民主法治示范工程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已授牌的“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民主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认真总结“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经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4、扎实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 “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总结验收工作,查漏补缺,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决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七五”普法理论研究,形成一批优秀研究成果,为“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法治郴州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理论基础。
二、突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是我们的“主业”和主战场,是司法行政部门体察民情、惠及民生的主要途径,也是我们能够直接为党委、政府分忧解愁的利器,创新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一大亮点和品牌。保持和延续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始终是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牛鼻子”。
5、切实贯彻落实好《关于在全市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涵盖了组织网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各个方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6、切实抓好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上台阶、上档次,特别是要突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在加强司法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内务管理、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年内要全部完成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统一规范工作。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信息公示牌的规范设置,大力营造“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氛围,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确保矛盾纠纷就地得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化解。
7、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地域特色。深入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当地社情民意,认真研判和切实掌握矛盾纠纷产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加强协调联动,积极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力争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形成独特的人民调解功效。
8、抓好人民调解员资格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我市是全省三个开展人民调解员资格等级评定工作的试点市之一,我市的试点工作具体在资兴市和永兴县开展,请两地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打造出郴州模式,争取在全省推广。同时,今年省厅将开展第三届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各地要早做准备,积极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增光添彩。
三、聚集职能资源优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省厅决定用2至3年的时间,按照方便民众、服务法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整合资源、务求实效,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我市的桂东、嘉禾、永兴、汝城将担当起先行者的重担,各地也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聚集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9、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重点是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点,在政府已设立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等方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0、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11、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本地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尽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完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通道。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12、切实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强与政府政务中心的协调,把法律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法律服务中心。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四、加大教育矫治力度,全力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13、桂阳监狱、市强戒所的工作重点是在抓好日常监管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好“两大”活动,落实好“六个一律”工作要求,确保桂阳监狱和市强戒所分别实现“五无”和“六无”。
14、纳入首批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嘉禾、桂阳、永兴、汝城、桂东五个县(区)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其他县(市、区)也要认真做好中心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资兴市要按照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编制项目预算,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缓解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难题,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15、守住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监管安全底线。认真做好调查评估、衔接接收、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难工作,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迁居、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落实社区矫正小组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手机定位监控管理,实现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工作目标。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和管理,确保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五、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大力激发队伍内生活力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在健全完善队伍建设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基础上,切实在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协调解决司法所缺编少人和司法所长职级待遇问题及先进典型培育方面取得突破。
16、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作风大提质”活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继续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关键,突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风建设、司法行政干警的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这三个重点,从大处着力,从小事抓起,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正风肃纪,革除“四风”,推动全系统大兴开放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亲民为民之风、廉洁从政之风。
17、着力解决司法所缺编少人等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认真做好当地司法所人员编制和司法所长职级待遇情况的清查摸底工作。
18、要善于培育和推介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系统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年内,各地、各单位及法律服务行业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重点宣传推介一名以上的先进典型,弘扬司法行政精神,传播正能量,激发司法行政队伍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激情。
此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年内,省厅将启动与县(市、区)司法局互联互通的第二期信息化建设,请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切实抓好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