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非公中小〔2016〕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和
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湘政办函〔2013〕33号)和《郴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郴政办函〔2013〕107号)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20日
二、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三、需报送的考核资料
1.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需填报2015年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评分表)。
2.2015年县(市、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信局主要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县(市、区)对乡镇的考核奖励办法(需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汇报材料)。
3.2015年县(市、区)制定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情况,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工(产)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建设情况(需提供相关工作的汇报材料、报表、文件复印件)。
4.2015年县(市、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县(市、区)政府出资引导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业务增长情况(需提供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预算文件复印件和相关机构统计财务报表)。
5.县(市、区)开展“企业服务月” “企业管理专项活动”及“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情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情况,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情况,2015年新增营业收入过4亿元、亿元及本年新创办小微企业情况(需提供新增企业明细表)及为企业协调服务工作情况,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培训、会展、商贸洽谈等各项工作的活动情况(需提供相关工作的汇报材料、报表、文件复印件)。
6.2015年县(市、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
7.郴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为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县市区考核指标数据(表一)统一上报市统计局工业统计科,由市统计局工业统计科审核评估认定后报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措施成效分(表二)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考核评估。
2.县市区按考核分值结果取前6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县市区”称号。对在考核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县市区,取消评奖资格。
3.各县(市、区)经信局务必于2016年1月18日前将上述相关考核资料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电话:2368708)。
附件:附件1: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评分表.doc
附件2:郴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