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治郴州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精神,紧紧围绕法治郴州建设工作目标,以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民守法等工作重点,着力强基础、抓示范、求实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治郴州建设的决议》的贯彻落实,为“郴州起飞”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1.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精神,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负责市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的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落实;市委党校要结合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轮训),在主体班教学中增设法治中国、法治湖南和法治郴州建设内容的相关课程;市委组织部、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制度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离任评估制度落实。(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党校、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健全完善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政协委员履职履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和党委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加强对各级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开展超标配备公车和公车私用、境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公款送礼、“庸懒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一批“混日子”、“守摊子”、“跑门子”、“乱班子”的干部,增强作风整顿的威慑力。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二、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4.大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央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一律取消,重复审批的一律归并或取消,暂时保留的一律规范提速。完善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有序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与应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强化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5.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郴政办函〔2013〕205号)文件要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6、加强政府法制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保障改善民生。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以实施“民生100工程”为载体,围绕群众关心的环境、住房、交通、就医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工程”,努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三、深化司法改革,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7.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实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探索建立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推行审务、检务、警务、狱(所)务公开,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责任追究制等公开,广泛开展各种开放日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8.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证、采信,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和保护制度的建立。公安机关要推进执法办案系统的深度应用,强化网上执法考评功能,实现案件信息录入、案件网上审批、案件网上考评“三个百分之百”;加强执法(监管)安全管理和办案区域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突出执法问题整治机制,严格规范执法活动,今年重点抓好执法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要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立反贪、反渎办案互动机制,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完善检察服务工作机制,主动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农村、企业、社区延伸,开展园区、乡镇、社区检察室试点工作;开展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的专项评查活动。法院要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强化量刑管理;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继续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活动;以数字法院系统建设为载体,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科技法庭建设步伐,年内完成2-3个科技法庭建设任务。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废止劳教制度及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有关精神,突出监管安全稳定,深入推进监狱、强制戒毒场所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操守建设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呈报审批等工作,完善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9.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在全市政法机关继续开展“政法服务年”活动,围绕就业、创业、务工、就学等民生问题,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诉求通道。坚持从严治警,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扭转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坚决遏制不作为、乱作为,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0.深入推进“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和创建相关主管单位(部门)要在6月底以前抓好今年的“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民主法治示范乡镇(街道)”、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的摸底、上报和考察等工作,郴州日报社要配合市委法治办,做好对“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申报单位的公示。加强对创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和考核,年内,各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市“民主法治示范工程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对已授牌的示范单位进行一次考核。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第二批全省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高区域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11个县市区,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郴州日报社)
11.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逐步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年内,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城镇群的部分县市区(北湖、苏仙、资兴、桂阳、永兴、宜章)要推行建立“一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牵头单位: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宜章县)
12.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地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做好全市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实现“阳光低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村部)
1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和《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贯彻实施,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职工救助维权服务机制,深入推动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鉴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实施。不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为职工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有序的社会环境
14.持续开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充分发挥媒体在舆论引导、畅通民意、表达诉求、参政议政等方面作用,通过“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这种方式,将我市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尤其是交通建设、城市提质、产业转型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直面群众,促使各级各部门工作作风的大转变,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郴州日报社)
15.深入推进“平安郴州”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一批破坏经济环境的黑恶势力和黑恶犯罪。强化网络社会和公共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大力推进群防群治,强化科技治安手段,实现“天网”(监控探头)、“地网”(机动巡逻车)、“人网”(专业巡逻队),人防、技防、物防的“三网”“三防”合一。积极探索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强力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基层综治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做好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等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治办、市直各综治成员单位)
16.推进社会矛盾大化解。完善并落实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全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全面推行“大调解”工作机制,深化和丰富县级司法局长任“首席人民调解员”为龙头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以及“公共财政购买、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模式,落实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制度,根据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对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个案奖励。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创新信访思路,加强源头预防,实现信访工作从“管理”到“治理”,从“堵访”向“疏访”的转变。(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17.突出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化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关于加强法治郴州建设的决议》的贯彻落实,在全市上下形成推进法治郴州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内司委)
18.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现代传媒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形式,设置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推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按照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市、县(市、区)要认真抓好普法阵地“五个一”建设,即一个电视法制专栏节目、一个报纸法治专栏、一份普法内刊、一个普法门户网站、一份普法手机报(或一个法制媒体机宣传平台)。年内,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要继续抓好市城区主要街道、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的电子屏、三面翻定期播放法治公益宣传和法治郴州建设的内容,原则上每个月更换一次。有单独庭院的市直机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法制媒体机等,开展法制宣传,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各县市区要推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建设一个法制宣传书架、一个法制宣传长廊或宣传橱窗,一个法制宣传电子屏或广告牌。注重法治建设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在全市抓好“道德讲堂”总堂建设、“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文明餐桌”、全国全省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活动,充分发挥思想道德规范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11个县市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郴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19.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充分利用“法制电影进乡村”、“法制文艺宣传小分队”、“法制动漫”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新阵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全面推进网络、媒体普法,郴州日报社要继续办好 “法治”专刊,进一步加大法治郴州建设宣传报道力度,年内上报2篇以上法制新闻参与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市广播电视台要开辟法治专栏或节目,充分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年内上报2篇以上法制新闻(新闻电视、图片、广播)参与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切实加强法治郴州网建设,各县市区法治网站每月及时上传法治信息22篇以上,并按照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完成法治建设专项考核的有关内容。(牵头单位: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11个县市区、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郴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七、强化保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20.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郴州建设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法治郴州建设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调整成立中共郴州市委法治郴州建设督查团,与市依法治市督查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充分发挥市委法治郴州建设督查团的作用,定期开展督查,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提出推进法治郴州建设的意见。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督查团的意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法治郴州建设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21.加大法治郴州建设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法治郴州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年内,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本工作要点,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情况和完成期限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市委法治办、市委督查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单位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室)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本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部门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12月1日前报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fzcz7171@163.com)。对不按时上报的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