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审计局组建于1983年,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31号),郴州市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正、副职的任免事项。
(十二)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三)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金审工程”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四)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预算包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经费、审计项目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889.5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889.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889.52万元,主要包括:
1. 基本支出48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4万元。
2. 项目支出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7.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因公出国费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89.5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489.52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含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审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① 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的全部经费支出。②投资审计专家工资性支出、长期聘用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工资性支出。③统一组织项目组织协调管理专项支出、其他专项审计项目支出。④审计业务培训、网络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四、部门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市财政局按照本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数的20%从财政拨款(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压减部门预算经费18.44万元。
郴州市审计局
2014年5月20日
文档附件: |
市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市审计局.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