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省、市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强化综治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为服务“两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郴州,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加强“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为“两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形成全民学法遵守法律的良好风气。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重点加强对他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题教育,让他们从心灵深处学法、懂法、守法,同时,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层面,扩大普法覆盖面,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下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全市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一学三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单位活动,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自觉性。在全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中,开展以送法进农家,建设新农村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在广大农村开展巡回法制宣讲,以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充分发挥依法治市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内部信息简报的传播作用,进行系统化、多样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入贯彻学习宣传湖南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社会不稳定隐患,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团结。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整体推进;完善人民调解员轮训制度,采取市、县 (区)、乡 (镇)三级培训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普遍培训;探索在集中贸易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新方法,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积极推行 “调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综治委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沟通、协调在乡镇(街道)建立由党政统一领导,以司法所为依托,由公安、信访、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将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考核,提高工作效率,使人民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结合并在基层溶为一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建设。县 (市) 区、乡镇 (街道)、村 (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网络、联席会议和报告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抓小、抓早、抓了”的原则,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做好释解人员衔接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一是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加强与社区帮教组织、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的协调沟通,切实做好释解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加快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启动,探索方法,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初步形成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加快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对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释解人员书面衔接率达到100%。二是抓好释解人员的安置管理工作。落实中央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释解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人户分离以及“三假”人员的查找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解决“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问题;加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过渡性就业实体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促进释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途径。 三是抓好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帮教率达到95%,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四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四、抓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严格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紧紧抓住交接环节,管理环节,劳动教育环节和帮扶环节,要实行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矫正方案,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和义务劳动场所,每个县(市、区)司法局要建立1个社区矫正基地,已建立的要对制度和管理工作进行完善,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起来,每个乡镇要有社区矫正对象义务劳动场所。三是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自身优势,调处社会矛盾。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要发挥自身贴近群众、接触社会初始矛盾较多的优势,发挥法律咨询等职能,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将工作重心前移,发挥综合、协调、组织功能。
五、继续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一是按照省司法厅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严格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检查和考评。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所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水平。促进法律服务工作严格执纪执业。三是巩固和提高行风建设活动的成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快速的发展,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及时、便捷的优势,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六、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
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定期开展安全稳定排查、检查工作,督办落实安全隐患的整顿工作;加强值班值宿,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宿的落实,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和问题。
七、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充分利用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网络,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责任制;强化对基层司法所、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要肩负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郴州"第一线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