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周年,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宣传《统计法》的热潮,我局将以下宣传标语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宣传过程中广泛使用。
郴 州 市 统 计 局
2003.12.1
附: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宣传标语
1、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
2、团结进取 与时俱进 全面开创全省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3、努力实践“三个代表” 再创统计事业新辉煌
4、向辛勤工作 甘于奉献 锐意进取的广大统计工作者致敬
5、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6、加强统计分析 为地方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大力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加速统计工作与国际接轨
8、发展需要统计 统计必须发展
9、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0、加快统计信息工程建设 努力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
11、社会要进步 统计要发展
12、搞准统计数据是历史赋予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天职
13、坚持实事求是 反对弄虚作假
14、坚决执行《统计法》 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15、认真贯彻执行“两办通知”精神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6、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7、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治统
18、警惕“数字腐败” 开展统计打假
19、更新观念 探求统计发展新思路
强化职能 大展统计服务新风采
20、忆往昔 峥嵘岁月铸辉煌
望未来 与时俱进谱新篇
21、加强国情国力调查 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2、搞准市情市力 加快长沙社会经济发展
23、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 不断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24、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25、统计信息是认识国情 研究问题 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26、统计信息是市民发展市场经济的可靠指南
27、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没有调查就更没有决策权
28、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