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委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我委按照《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委公务车辆编制10个,现有公务用车8台,缺编2台,司机8名。我委目前无超标配备、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和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违规行为,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假日集中停放,无公车私用现象。
二、专项治理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个人和单位良好形象的需要。我委对公车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明确纪检组长牵头负责,监察室、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全市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委认真筹划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以及《郴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公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上级有关精神和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廉洁自律,自觉规范用车行为。委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表率作用。同时,在全委范围内,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在公车管理和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狠抓了整改落实。
(三)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根据中、省、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车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了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总之,我委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中、省及市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