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市纪委《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整治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促进了全委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现将我委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治工作
1、成立市发改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主任向罗生任组长,成员何晓芳、郭炜东、王卫东、朱国家、扶立平、李大年、唐安杰、李志强、祝自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委整治办),由李大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综合、协调工作。
2、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与要求,我委先后出台了《市发改委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发改委2014年作风大整顿好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将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及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
3、召开全委干部职工大会,对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措施与要求进行认真传达。务必让全委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知晓,并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照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市纪委。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1、在公务活动中无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我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在公务活动中不存在以各种名目收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礼品和礼金以及各种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正之风。
2、节日期间无用公款送节礼的问题。按照中央纪委的安排部署,我委在节日期间不存在用公款购买送贺年卡、明信片、烟花爆竹、年货等节礼的问题,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节庆风气。
3、无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的问题。我委通过自查自纠、接受明察暗访和受理暗访举报的方式,完全杜绝了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的问题。
三、明确责任,健全完善制度
1、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了关于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严肃财政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计有《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通知》和正在研究制定的《市发改委财务管理办法》等,从源头上堵塞公款送礼经费来源渠道。
2、落实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制度,按照市纪委郴纪发[2014]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14年度党员干部礼金礼品情况登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纪委。
3、设立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机关党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专门进行研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明确监察室、办公室为承办室,同时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