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县(市、区)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经研究决定,从10月12日开始开展对县(市、区)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与统计执法检查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从10月12日开始,计划8天时间完成,20日之前结束。各种专业月(季)报表都要提前2-3天上报。
2、组织实施:检查共分5个大组,每个大组5-8人,检查2个县。每个大组又分乡镇组、工业组、商贸组和投资组4个小组,负责相关专业项目的检查。
3、人员抽调:每个县抽调农调(农业)、工业、商贸、投资统计人员2-4人,车辆1台。抽调人员先到市局集合培训,再统一出发。
有关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做好准备。
郴州市统计局
200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