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市综合统计工作评比办法
一、 评比时间和内容
综合统计工作评比年度为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评比记分采用基本分加奖励分的方法。综合统计工作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常规性工作90分(资料整理28分,统计分析52分,新闻发布5分,临时性工作5分);创新工作5分;精神文明建设5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符合基本要求的记基本分,比较出色的分项加奖励分,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倒扣基本分。年底按照职能量化标准评定分数,按参评单位各项综合统计工作累计得分高低进行总评。
二、 评分细则
(一)常规性工作(基本分90分)
1.资料整理(基本分28分)。
(1)《统计年鉴》编印(基本分16分)
a. 时效性基本分6分。7月31日前收到成品书记满分,8月1日至8月15日前出成品书扣1分,8月16日至31日出成品书扣2分,9月1日至9月15日前出成品书扣4分,9月16日后出成品书的本项不计分。
b.质量基本分10分。封面年份应为出版年份,如不符合要求扣1分;资料数据、印刷、编排、装帧出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c.个别县市区统计局领导决定当年《统计年鉴》不付印,但对年鉴资料仍进行了整理的,可记基本分5分;未进行整理的,不记分。 (2)统计月报卡片编印(基本分12分)
a.时效性基本分3分。统计月报卡片每月14日前上报市局的记满分,每月15日以后上报的扣1分,20日以后上报的不记分(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b.质量基本分7分。统计月报卡片应包括工业、交通邮电、商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财政、金融、物价、人民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指标,缺一个方面的资料扣0.5分;每笔差错扣0.1分。以上扣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c.版面基本分2分,要求版面设计合理、方便、适用,版面较差的扣0.5-1分。
2.统计分析研究(基本分52分)
(1)统计分析资料数量(正式印发的《统计资料》)基本分30分。其中,全年撰写4000字以上的专题分析报告(进度分析报告除外)3篇,记基本分15分,少一篇扣5分;撰写其他各类综合统计方面的分析资料5篇记基本分15分,少一篇扣3分,多写一篇加0.5分,在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提交专题报告的每篇加1分。(列出文章题目、撰写时间,并附首页复印件。)
(2)统计分析资料质量(基本分22分)。记分标准如下:
a.被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国务委员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的每篇3分;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正副职)同志批示的每篇2分;被当地党政领导(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正副职)同志批示的每篇1分。(列出资料名称及批示时间,附批示复印件;同一篇文章多次被领导批示的,按最高批示记分,不重复记分;地方领导批示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b.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篇2分;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篇1分,被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用原文的每篇1分。(列出采用条目;同一篇文章被多级采用,按最高采用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
c.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每篇3分;被省级新闻单位采用每篇2分;被省级以下新闻报刊采用的每篇1分。(列出采用条目、新闻单位名称并附复印件;同一篇文章被多个新闻单位采用,不重复记分)
d.被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和《研究参考资料》转载的每篇4分;被省统计局《决策咨询报告》转载的每篇2分、《统计信息》转载的每篇1.5分。(列出采用条目)
e.各县市区统计局综合人员必须及时推荐本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公报上《湖南统计信息网》,各县市区每年度推荐的统计资料不得少于5篇(记基本分5分),每少一篇统计资料或统计公报扣1分,以上扣分扣完基本分为止。所上网统计资料凡属综合人员所撰写的每篇加0.5分。
f.在当年全市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为5、3、1分。
以上记分均只计算综合专业(不包括外科室或本科室内非综合专业)所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计分一律以采用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新闻单位仅指报社、杂志社等,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不予考虑;统计分析资料采用记分超过质量基本分的,超过部分加分上不封顶。
3.新闻发布(基本分5分)。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一年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的记满分,每少开一次扣3分。(附发布制度)
4.临时性工作(基本分)(5分)。根据市局综合科布置的有关临时工作,按时效、质量完成情况计分。
(二) 创新工作(基本分5分)。
列出一年中统计分析、统计资料整理等方面所有的创新工作,每一项创新工作记1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分5分)。
其中在年度工作评比中,获县(区)委、政府个人荣誉称号基本分3分;获县(区)委、政府办公室个人荣誉称号基本分2分。(附证书复印件;本项最高得分为基本分5分。)
三、奖励办法
1、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统计局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
2、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四、要求
1、 遵守评比规则,参评单位要逐项进行自评打分。
2、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评比资格。
3、考核评比材料与分项自评打分表上报市统计局综合科(一式二份),时间为2003年10月25日以前,过期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