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口计生委2015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5年2月13日
信息来源:郴州市人口计生委
一、部门职能职责
郴州市人口计生委组建于1981年,是郴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郴政办发〔2010〕52号),郴州市人口计生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组织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及人口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的决策建议;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考核评估;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和应用;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指导并规范县市区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组织全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发放和管理;协同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指导、审查、监督、协调;督查落实《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奖励优惠政策的咨询答复和解释。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七)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计划,对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
(九)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经费、计生事业项目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715.22万元,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715.22万。
(二)支出预算。本年支出合计1715.22万元。主要包
括:
1. 基本支出267.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50.49
万元、医疗卫生20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6万元。
2. 项目支出144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715.2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67.22万元,
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委机关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44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计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免费公共服务、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计划生育管理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