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4〕1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预拨你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待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拨付使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39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办法变化带来的各县市区分配资金额度可能出现的调整,省财政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在拨付 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结算资金时结清。请各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区)
郴州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区)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此次预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支付方式 |
备注 |
合计 |
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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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 |
112.0 |
年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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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 |
121.0 |
年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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