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5〕1号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隐患
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国网郴州供电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郴电国际及所属分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防范供用电安全事故发生,我委于近期组织国网郴州供电公司、郴电国际对全市重要电力用户进行了安全隐患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用户存在电气设备带隐患运行、未实现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运行管理不到位、电工未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岗等问题,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爱国就重要电力用户电力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批示“要督促用电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近期全国先后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加之春节将至,“两会”召开在即,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切实抓好电力安全工作,经研究,我委现就做好全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期完成整改。存在用电隐患的用户要充分认识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隐患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类隐患,积极安排人力、物力,务必在2月10日前完成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要书面报所在地的县市区经信局。
二、规范管理,加强运行维护。各电力用户要加强安全用电运行管理,建立配电房规范化管理制度,定期对用电设备和安全器材进行预防性试验,配备安全工器具,满足消防要求,保障各种电气设备健康运行,电工必须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岗。
三、多方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国网郴州供电公司和郴电国际要加强和改进对电力用户的服务,进行全程跟踪指导。缺乏专业技术力量的用户,可借鉴广东经验,委托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对配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及检修负责,确保供用电设施良好稳定运行。
四、严格执法,督促整改落实。市、县两级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重要用户存在的电力安全隐患进一步进行深入细致的摸排,开展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对在规定期限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要依法通知供电企业中止供电。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抄送:郴州市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