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郴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邮政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能力大幅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农村物流体系尚未健全,农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落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等问题日益显现,尤其是农资产品层层加价、农产品优质不优价问题凸显,成为影响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的“绿色通道”,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村卖难和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邮政企业在农村积极发展邮政服务“三农”网点,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邮政企业加强与农技部门合作,利用邮政服务“三农”网点平台宣传、普及、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采取“代理+连锁配送”的经营管理模式,在现有农村邮政网点的基础上,通过改造、提升和加盟,做强做优邮政农资连锁配送服务。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农村村邮站覆盖率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邮政部门要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村邮站建设应与农村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时建设,并纳入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内容,推动村邮站发展成为具有邮件接转、物流配送和金融服务等多种功能的邮政服务中心。村邮站的建设及费用,由市、县、乡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乡镇邮政局所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符合划拨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给予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政策优惠。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投资支持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重点和进度,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对我市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更多的支持,力争在2012年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开展农药经营活动,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三)大力发展邮政连锁经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依法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模式,培育农村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扶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市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市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企业办理“三农”服务网点营业执照,按《湖南省邮政条例》规定,免交登记等费用。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充分利用邮政网络服务“三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邮政的网络优势,通过开展合作、技术帮扶、优势互补,使邮政网络成为发布气象、病虫害疫情、涉农政策等信息及减轻农民生产成本、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县数据库资源共享的邮政名址信息库系统,及时为农产品企业提供涉农政策及相关信息,并为其搭建广阔的产品销售平台。
(五)大力推广“安仁模式”。安仁邮政充分发挥自身物流配送网络优势,把“配送+分销”的现代物流模式引入农村,以“生产企业+邮政配送+农户”的直销代理模式,在县、乡、村建立了逐级辐射的农资配送网络,形成了“农民使用邮政配送的农资-生产企业收购种稻-中邮物流渠道销售”的生产运营销售一条链,实现了生产企业、农户、邮政“三赢”的“安仁模式”。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大力支持“安仁模式”在全市推广,力争把郴州农村更多的绿色产品、特色产品带进城、推出去,推向全省乃至全国。
四、扶持措施
(一)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各级政府可将涉农资金交由邮政代发,同时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推动。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经营网点覆盖范围和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开展“送科技下乡”、鼓励订阅农业科技报刊、聘请农技专家现场指导与服务等活动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服务“三农”水平。交通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健全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邮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置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龙头企业。
(二)着力提高邮政企业服务水平。各级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整合速递物流资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搞活经营机制,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夯实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增加销售品种,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尽快成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
附件:郴州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郴州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首建中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雄鸠 市邮政局局长
成员:
扶立平 市发改工会联合会主席
朱明标 市财政工会联合会主席
周贤旗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国彪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红秀 市商务局总会计师
何丽娅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罗长虹 市气象局副局长
农英志 市规划局副局长
成志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安衡 市供销联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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