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烟草办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01〕19号)精神,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烤烟生产收购经营工作,全面完成烤烟生产收购和税收任务。二是根据国家下达的烟叶生产收购计划,结合市场和烟区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全市烤烟种植收购计划,衔接生产资料和资金供应,检查考核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组织实施科技兴烟战略,落实烤烟生产收购的各项技术措施,全面提高烤烟质量水平。四是坚持烟叶质量标准,协调处理烟叶购销矛盾,维护烟农、企业和地方财政利益。五是坚持烟草专卖,维护烤烟收购市场秩序,组织协调查处打击烟叶贩卖和制假走私活动。六是根据国家烟叶经济政策,加大对烟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援建性水源项目建设,整合涉农部门和资金政策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七是分析烟叶产销形势,调查研究,报送烟草信息,指导烟区工作。八是落实省、市扶持烤烟生产的各项投入政策。九是指导各县(区)有关两烟工作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郴州市烟草工作办公室现有在职干部职工9人(其中一人在2015年1月进入本单位,是军转安置正处级实职,人员经费和其他相关经费没有列入2015年我单位的部分预算经费,在2015年年度进行增人增资预算追加),退休人员2人,共计11人。其中在职正处级4人,副处级3人,科长1人,工人技师1人。退休人员正处级1人、副处级1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财政安排预算拨款79.94万元,用于人员支出和基本公用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烟叶工作的绩效考核目标要求,我单位工作具有特殊性,长年要深入到种烟乡镇村组和农户中去,每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6万元用于弥补财政安排工作经费不足的困难。收入合计115.94万元。加上年结转395.37万元,共计收入合计531.31万元。
(二)支出预算。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包括新增人员)。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4.86万元,医疗保障支出4.35万元,事业单位退休费10.65万元,住房公积金5.38万元,人员支出合计65.24万元。一般公用支出14.7万元。基本支出合计79.94万元。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浓香型特色优质烟叶开发、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两烟市场管理、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及技术创新等工作开展。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历年结转下来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36万元,加上年结转资金395.37万元,项目支出合计431.37万元,资金结余结转,争取最大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办公室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其中办公费8.6万元,退休人员经费0.1万元。正常的工作会议经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合计14.7万元。其中“三公”经费公务车辆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相关规定,坚持节约,反对浪费,没有安排出国出境费用。并按照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费用支出。由于我办工作性质特殊,公用车辆常年要到各产烟县区检查指导业务工作,车辆下乡多,“三公”经费不足部分由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弥补。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包括新增人员)。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4.86万元,医疗保障支出4.35万元,事业单位退休费10.65万元,住房公积金5.38万元,人员支出合计65.24万元。一般公用支出14.7万元。基本支出合计79.94万元。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浓香型特色优质烟叶开发、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两烟市场管理、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及技术创新等工作开展。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历年结转下来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36万元,加上年结转资金395.37万元,项目支出合计431.37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财政安排公用经费不足的困难,已确保我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下载查看: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表1、2、3、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