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度全省企业技术创新
标志性成果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
为推动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对技术创新成果宣传和推广,营造技术创新良好氛围,展示湖南企业年度创新成果,我委决定在全省工业领域组织推荐2014年度全省企业技术创新标志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工业企业(含中央在湘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技术创新标志性成果。
二、推荐条件
凡是在2014年完成的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务下列条件的:
1、技术创新突出: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行业)主导技术和产品,解决了产业(行业)发展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水平属于国内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成果可直接为转化为生产力,取得经济效益在5000万元以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3、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技术创新成果突出,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辐射和扩散能力,能较大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推荐办法
各市州经(工)信委组织相关工业企业在广泛征集、初评的基础上,确定上报成果并填写《2014年湖南企业技术创新标志性成果推荐表》,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及附件纸质材料一份(含电子版)报省经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
附件:1、《2014年湖南企业技术创新标志成果推荐表》
2、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1:
2014年湖南企业技术创新标志性成果推荐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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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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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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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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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主要内容:(300字) | |||
推荐理由:(100字) | |||
市州经信委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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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 |
本成果所获奖项、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