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4〕149号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湖区经信局、苏仙区经信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发局、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4﹞48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湘财企﹝2011﹞4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1﹞47号)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11月26日前完成网上初审。详细要求见附件,其它有关事项请联系我委能源与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林友山 李旷平
联系电话:0735-2368707
电子邮箱:czsjwhzk@163.com
附件: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9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湘经信节能〔2014〕486号
关于做好2015年省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工业节能和清洁生产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1〕4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1〕4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省节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及所申报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单位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在线监测项目除外),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4、项目必须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5、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和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列入省经信委第三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范围的企业,启动实施的能耗在线监测或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待发)。
(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经信委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文件待发),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启动实施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必须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省经信委提交审核报告)。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工业企业开展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要业务;
2、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3、服务对象必须是本省工业企业;
4、项目必须在2014年签订合同并已经开工建设,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下同)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多个项目打包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
5、项目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四)节能量奖励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实施的工业锅(窑)炉改造、电机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且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年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3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2、项目单位改造之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
3、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证明;
4、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查;
5、项目改造资金落实。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项目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改造资金难以落实;
2、项目单位已列入国家淘汰目录;
3、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4、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5、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劣质能源以及生物质能源替代燃煤或掺烧;
6、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
7、项目单位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台账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8、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9、项目在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或主体工程完工。
(五)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项目,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等。
三、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其在湘一级单位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市州企业及非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资料要求。节能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接收项目单位纸质申报资料。项目单位需编制《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附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电子版必须在11月30日前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
2、相关部门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以及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应按照相应的项目申报系统和资金申报系统审核要求,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中央在湘企业由其在湘一级单位直接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应将上报文件、《湖南省节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及单个项目的《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中的第2项,须加盖经信和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分别报送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信委。
3、申报时间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以及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应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上报文件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并确保所申报项目在11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流程。
4、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要积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确保项目质量,使节能资金更加有效地发挥引导扶持作用。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邮编:410004;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殷立科、周自卫;电话:0731-88955373;电子邮件:sjmwzyc@163.com。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电子邮件:zxy176@163.com。
《“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附件:1.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2.湖南省节能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11月18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
申
请
报
告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所 在 地:
申报时间:
目 录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湖南省节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项目单位及项目情况
五、相关附件
一、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省节能项目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申报表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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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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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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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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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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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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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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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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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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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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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南省节能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2015 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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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延续项目 | ||
主管部门 |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主管部门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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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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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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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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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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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资金 构成 (万元) |
资金总额: | ||||
一、申请财政拨款: | |||||
二、自有资金: | |||||
三、其他: |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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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立项 情况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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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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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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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实施 进度 计划 |
项目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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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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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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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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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绩效 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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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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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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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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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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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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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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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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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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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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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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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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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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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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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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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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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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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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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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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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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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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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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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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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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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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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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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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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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单位及项目情况
(一)项目单位情况
包括单位性质,构成,资产及员工,技术及装备水平,取得的重大成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上年度及今年1-11月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销售、利润、上缴税金等情况,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及拟采取的技术路线
2、项目投资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3、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4、项目实施后节约能源资源达到的效果及计算依据或过程(节能量奖励项目需提供计算依据或过程)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相关附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
(二)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证明(节能量奖励项目须提供)
(四)获奖证书、资质认证、诚信状况等相关资料
有关要求:
1、所有申报内容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以图片形式置入本资金申请报告,且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
3、本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须以一个完整的文档形式通过《“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上传。
附: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年度:填写项目单位申请使用项目资金的年份。如:2013年申请2014年项目资金,填写“2014年”;2013年申请本年度项目资金,填写“2013年”。
2、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3、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
4、项目属性: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在选项“□”中划“√”。
5、主管部门:填写项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
6、主管部门编码:按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码填列。
7、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用款单位。
8、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
9、联系电话: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10、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11、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其中:财政拨款,填写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有资金,填写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入资金和经营性收入资金;其他,填写除上述两种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借款等。
12、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等基本情况。
13、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描述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项目申报的必要性等。
1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描述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的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描述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长期目标:概括描述项目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延续项目)。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长期绩效指标
长期绩效指标是对项目长期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般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项目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指标内容”、“指标值”、“备注” 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长期绩效指标具体内容,可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
四、年度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具体内容填写参照“长期绩效指标”。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申请中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件2
湖南省节能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 |
项目 |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项目建设期限 | ||
新增销收 |
新增利润 |
新增税金 | ||||||
一、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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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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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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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能量奖励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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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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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律用Excel制作;本表由组织申报的经信部门填写,企业名称必须与企业单位公章一致,否则资金无法下达。
2、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不超过100字)。
3、社会效益指节能(折标煤万吨)、节水(万吨)、 综合利用工业固废(万吨)、减排COD(吨)、消减二氧化硫(吨)、减排氮氧化物(吨)、减排氨氮(吨)等。
郴经信〔2014〕149号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湖区经信局、苏仙区经信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发局、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4﹞48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湘财企﹝2011﹞4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1﹞47号)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11月26日前完成网上初审。详细要求见附件,其它有关事项请联系我委能源与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林友山 李旷平
联系电话:0735-2368707
电子邮箱:czsjwhzk@163.com
附件: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9日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文件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湘经信节能〔2014〕486号
关于做好2015年省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工业节能和清洁生产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1〕4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1〕4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省节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及所申报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单位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在线监测项目除外),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4、项目必须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5、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和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列入省经信委第三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范围的企业,启动实施的能耗在线监测或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待发)。
(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经信委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文件待发),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启动实施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必须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省经信委提交审核报告)。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工业企业开展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要业务;
2、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3、服务对象必须是本省工业企业;
4、项目必须在2014年签订合同并已经开工建设,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下同)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多个项目打包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
5、项目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四)节能量奖励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实施的工业锅(窑)炉改造、电机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且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年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3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2、项目单位改造之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
3、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证明;
4、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查;
5、项目改造资金落实。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项目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改造资金难以落实;
2、项目单位已列入国家淘汰目录;
3、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4、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5、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劣质能源以及生物质能源替代燃煤或掺烧;
6、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
7、项目单位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台账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8、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9、项目在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或主体工程完工。
(五)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项目,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等。
三、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其在湘一级单位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市州企业及非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资料要求。节能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接收项目单位纸质申报资料。项目单位需编制《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附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电子版必须在11月30日前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
2、相关部门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以及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应按照相应的项目申报系统和资金申报系统审核要求,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中央在湘企业由其在湘一级单位直接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应将上报文件、《湖南省节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及单个项目的《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中的第2项,须加盖经信和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分别报送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信委。
3、申报时间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以及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应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上报文件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并确保所申报项目在11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流程。
4、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要积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确保项目质量,使节能资金更加有效地发挥引导扶持作用。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邮编:410004;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殷立科、周自卫;电话:0731-88955373;电子邮件:sjmwzyc@163.com。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电子邮件:zxy176@163.com。
《“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附件:1.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2.湖南省节能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11月18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
申
请
报
告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所 在 地:
申报时间:
目 录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湖南省节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项目单位及项目情况
五、相关附件
一、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省节能项目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湖南省节能项目资金申报表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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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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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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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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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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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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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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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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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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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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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南省节能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2015 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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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延续项目 | ||
主管部门 |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主管部门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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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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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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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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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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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资金 构成 (万元) |
资金总额: | ||||
一、申请财政拨款: | |||||
二、自有资金: | |||||
三、其他: |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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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立项 情况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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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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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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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实施 进度 计划 |
项目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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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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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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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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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绩效 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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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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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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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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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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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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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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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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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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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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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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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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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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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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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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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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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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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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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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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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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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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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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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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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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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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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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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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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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单位及项目情况
(一)项目单位情况
包括单位性质,构成,资产及员工,技术及装备水平,取得的重大成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上年度及今年1-11月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销售、利润、上缴税金等情况,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及拟采取的技术路线
2、项目投资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3、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4、项目实施后节约能源资源达到的效果及计算依据或过程(节能量奖励项目需提供计算依据或过程)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相关附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
(二)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证明(节能量奖励项目须提供)
(四)获奖证书、资质认证、诚信状况等相关资料
有关要求:
1、所有申报内容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以图片形式置入本资金申请报告,且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
3、本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须以一个完整的文档形式通过《“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上传。
附: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年度:填写项目单位申请使用项目资金的年份。如:2013年申请2014年项目资金,填写“2014年”;2013年申请本年度项目资金,填写“2013年”。
2、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3、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
4、项目属性: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在选项“□”中划“√”。
5、主管部门:填写项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
6、主管部门编码:按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码填列。
7、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用款单位。
8、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
9、联系电话: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10、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11、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其中:财政拨款,填写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有资金,填写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入资金和经营性收入资金;其他,填写除上述两种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借款等。
12、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等基本情况。
13、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描述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项目申报的必要性等。
1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描述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的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描述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长期目标:概括描述项目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延续项目)。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长期绩效指标
长期绩效指标是对项目长期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般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项目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指标内容”、“指标值”、“备注” 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长期绩效指标具体内容,可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
四、年度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具体内容填写参照“长期绩效指标”。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申请中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件2
湖南省节能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 |
项目 |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项目建设期限 | ||
新增销收 |
新增利润 |
新增税金 | ||||||
一、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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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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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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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能量奖励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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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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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律用Excel制作;本表由组织申报的经信部门填写,企业名称必须与企业单位公章一致,否则资金无法下达。
2、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不超过100字)。
3、社会效益指节能(折标煤万吨)、节水(万吨)、 综合利用工业固废(万吨)、减排COD(吨)、消减二氧化硫(吨)、减排氮氧化物(吨)、减排氨氮(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