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郴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是郴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改制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指导、协调和监督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市场运作、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全程监管。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并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
二、2015年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年初预算20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3.3万元,上年结转19.9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年初支出预算203.25万元。
1、基本支出98.3万元,其中金融部门行政支出58.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万元。
2、项目支出85万元,其中金融部门行政支出85万元。
3、上年结转19.9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三公” 经费预算开支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10万元, 因公出国2万元。
附表:1.《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4.《2015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