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不动登记中心是根据郴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郴州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6〕4号)文件精神于2016年2月底成立,为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主要职能。根据郴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郴州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6〕8号)及《关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办〔2017〕22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主要职责为:依法统一受理和办理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承担有关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统计分析、监测利用工作,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咨询服务,承担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房产交易备案服务职责。
2、机构设置。我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权籍调查科、综合受理科、登记一科、登记二科、登记三科、房产交易备案科、缮证发证科、档案科(市不动产档案馆)10个科室,城东分中心、城南分中心、城西分中心、城北分中心4个分中心。
3、人员情况。2018年12月未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99人。年未在职人员实有数207人,其中在编人员96人,退伍编外安置1人,临聘人员110人,退休人员22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支出合计3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3万元;项目支出439万元。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为:聘用人员工资补助、五险及工作经费,城投大厦物业管理及水电费和不动产登记交易系统维护费。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度基本支出3193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1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2)公用经费1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万元(公款出国0万元、公车运行20万元、公务接待1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0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批,共计7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的厉行节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2016年6月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租用小轿车一台用于开展中心各项工作,实行保险费及修理费由租赁方支付,我中心只负责汽车燃料,实行油卡集中管理制度,大大减少了汽车运行费用的开支。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2018年,我中心部门预算专项金额为500万元,具体项目为:①聘用人员工资补助、五险及工作经费385万元;②城投大厦物业管理及水电费100万元;③不动产登记交易系统维护费15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2018年度,我中心项目支出金额439万元,其中聘用人员工资补助、五险及工作经费339万元;2、城投大厦物业管理及水电费100万元,3、不动产登记交易系统维护费因2018年属研发阶段,暂时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我中心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厉行节约,强化监督,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为规范项目支出合理化、合法化,特制定了《聘用人员工资考核办法》、《聘用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物业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办公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系统维护费支出》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我中心成立时间不长,各项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中,按照市政府《关于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筹建资金的统一安排的意见》、《关于不动产登记交易系统和房产交易系统升级改造与数据对接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汇交专项经费的请示》等相关文件,2018年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了1463万元建设资金,我中心按规定开展了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和硬件支撑设备采购、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整理服务等项目的招投标,并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二)管理情况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为规范项目支出合理化、合法化,以上项目全部列入中心“三重一大”研究范畴,通过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实施采购,并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列支程序。项目的采购、支付款项全程由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实施监督。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我单位资产总额为36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档案馆设施设备、机房设备、视频会议设备等。无形资产778万元,主要为不动产登记交易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整理。
我中心严格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应管理制度,明确了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的流程。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是实行体制改革,完成交易登记职能整合。为彻底破解“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我中心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关心,书记、市长等领导专题研究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决定整合房产交易与登记职责,在全省率先开启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改革。
二是推进一次办结,促进登记工作换档提速。按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部署,我中心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一次办结”改革,着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是破解政策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破解分散登记遗留的登记难题,积极探索调研、开展政策研究,牵头组织了“有房证无地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次登记”和“地下停车位”三个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代市政府先后起草了《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问题的指导意见》(郴政办函〔2016〕144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郴政办函〔2017〕116号)、《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地下停车位建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郴政办发〔2017〕58号)。
四是强化技术管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每个登记环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在系统增设“按序审卷”、“随机派卷”、“限时办结”功能,所有案卷只能依序办理,移交案卷时不固定工作人员,由系统随机派发;对登记业务各个环节分别设定办理时限、超时警告,对超时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经济处罚和绩效考核扣分等方面落实惩处。
五是创新服务方式,便民利民成效显著。一是建立应急机制。面对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工作力量,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缓解集中办理压力。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聘用人员待遇低
经市政府同意,我中心聘请了临时工作人员110名,主要从事业务受理、咨询查询、收费发证等辅助性工作。其工资补助、保险及工作经费已列入每年专项资金预算,预算金额为3.5万元/人/年,总金额385万元。
不动产登记的法规政策多,程序十分严谨,工作任务繁重,对聘用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形象要求很高。由于工资待遇低,已有55名聘用人员陆续辞职,给登记工作造成影响:一是熟练的聘用人员频繁辞职,新进员工需要重新培训和跟班,降低了工作效率;二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中心高薪挖登记人员,中心成了培训机构;三是聘用人员辞职,新进员工仓促上岗,容易出现登记错误,增加登记风险。
(二)新生档案整理费用未落实
登记档案是安全登记的基础资料。根据不动产档案管理要求,新生档案应在一周内完成整理数字化,及时满足资料归档、登记审核、档案查询等需求。
现在,我中心每天新生不动产登记档案600余卷,每年约13万卷,档案整理数字化任务重。而我中心抽不出人员力量从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工作,只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来完成这项工作。档案整理数字化按18元/卷的标准预算,每年需要费用约230万元。目前这项费用没有落实,导致这项工作滞后。
(三)信息化基础建设费用没保障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和省里均要求,不动产登记要积极探索“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新模式,纵深推进“互联网+登记”,扩大在线申请系统部署范围,推动服务终端向乡镇和银行、中介机构、房地产企业延伸的工作部署,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为落实上级的改革任务,构建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急需开发建设不动产登记业务延伸平台,改造升级登记系统,推动部门间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由于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需要一定时间研发、论证和测试,如果要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测试完成后再按程序申请资金,将影响项目的及时落地。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对当年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