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 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2009]279号文、郴发改批[2010]41号文、郴发改发[2015]59号文批准建设, 并要求本项目施工实行委托公开招投标,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北湖区永春路18号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9584.0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029.46万元(最终预算金额以郴州市北湖区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郴州市北湖区审计局结算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2.4 工期要求:385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新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1栋,地上9层,地下1层。(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
4.评标办法
5.1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及郴建发[2014]71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之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4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7月18日至 2016 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以下资料的原件报名: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不能提供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岗位证、项目关键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半年(2015年12月-2016年5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报名(上述资料提供原件并备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全的报名将会被拒绝。
6.2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6.1条要求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报名。
6.3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5-216122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郴州市南岭大道987号
联系人:欧阳立军
电 话:189755571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丽玲、肖慧娟、左天勇
专职人员证号:湘建招专证字6341号、4681号、2488号
电 话: 0735-2189600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联系人:欧捷、曾维丰
电 话:0735-215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