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管理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受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承担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的事务性、技术性等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归口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数16人,财政供养人数10人,经费自理人数6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我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16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112.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5万元,印刷费0.8万元,咨询费0.21万元,差旅费20.67万元,会议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劳务费0.49万元,工会经费0.56万元,职工福利费2.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0.78万元。
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完成预算的25.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2台),完成预算的2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5批,共计76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6.33%。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幅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严厉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降低了5.57万元,降低了3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降低了4.99万元,降低了36.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降低了0.58万元,降低了60.42%。
(二)项目支出
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我中心2018年无项目资金安排。
我中心在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办法的前提下,针对实际,努力完善,细化内控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内控管理工作,保证会计资料准确无误、财务收支合法。我们严格按照《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车辆理制度》等有关制度,对各项经济业务手续的审核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并能够及时与部门预算比较,对不合理的开支拒绝办理。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无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管理情况分析
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无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单位制定了资产业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资产管理负责人,定期进行资产核算,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
1、国有资产概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1,010,521.52元。其中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总额:8,118,482.64元;期末负债总额:14,831,593.35元,期末净资产总额:16,178,928.17元。
我们采用以账面资产盘点表为基础,按存放地点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的方法进行清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8,118,482.64元。清查后固定资产期末净值:8,118,482.64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2,755,094.60元;通用设备5,178,163.04元,车辆7台(含会计差错调整,待报废4辆);专用设备50,000元;家具类135,225元。
2、分析本单位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
我单位历年购置固定资产8,118,482.64元,因年限久远、业务繁忙,办公设施损耗较大,大部分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达到使用年限,且已经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另有部分办公设备配置低,设备老化,与现有的办公设备配置不兼容,性能也不符合目前办公使用要求,给我单位的办公效率造成较大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我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本次共清查出资产损失3,243,105.04元,特报申请固定资产待报废处置3,243,105.04元(详见湖南天平会计事务所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经济鉴证报告:通用设备类1,964,736.04元,交通设备报废1,196,084元,家具用具及其他报废82,285元)。
另,我单位对外出租房屋门面共五处,面积合计701.02平方米,2017年当年取得门面租金收益168,000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中进行了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并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8〕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18年,我中心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指导下,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工作职能,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积极落实了各项工作安排,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成效。
1.设计、预算审查工作
全年共组织了8批共计106土地整治项目设计、预算审查及项目变更审查。其中完成了14个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审查工作,项目建设规模4300公顷,申请省专项资金10267.8万元;完成了10个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设计、预算审查工作,该批项目总建设规模1296.92公顷,申请资金2855.8万元;完成了2018年10个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实地核查工作;完成了2015、2016年61个省市土地整治项目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
全年对在建的149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共158个标段工程进行了实施监管,涉及预算总投资规模60952.84万元,预算总施工费43044.1万元,预算建设总规模10180.2公顷,预增耕地1823.53公顷(早地1074公顷,水田749.53公顷),其中:整治项目47个,预算总投资规模18412.83万元,预算总施工费14804.6万元,预算建设总规模8340.31公顷,预增耕地398.53公顷;开发项目65个,预算总投资规模18042.43万元,预算总施工费13686.29万元,预算建设总规模1399.19公顷,预增耕地1082.96公顷;复垦、灾毁项目33个,预算总投资规模22825.07万元,预算总施工费13045.55万元,预算建设总规模347.18公顷,预增耕地265.54公顷;旱改水项目4个,预算总投资规模1672.5万元,预算总施工费1507.67万元,预算建设总规模93.53公顷,预增耕地81.14公顷)。
3.项目验收核查情况
全年共完成了21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验收核查工作任务,其中省级整治项目3 个,建设规模2720.49公顷,总投资8695.91万元;市投资整治项目3个,建设规模276.07公顷,总投资680.12万元;省级投资灾毁项目2个,建设规模112.09公顷,总投资609.31万元;市县开发项目13个,总建设规模 153.92公顷,新增耕地104.4291公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单位原有在编人数16人,根据郴编办【2012】年122号文,核定我单位政供养人数10人,经费自理人数6人,财政拨付部门预算指标存在混用情况。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我单位在市财政局的指导监督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控制开支,提高专款专用能力,规范收支行为,厉行节约,对每笔财政资金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对当年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