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2-01018
关于推进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撤销村民
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理顺城乡管理体制,优化城乡布局,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构建产权清晰、村民共有的市场竞争主体和适应城镇化需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体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撤村建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市中心城区撤村建居工作,由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北湖区、苏仙区要成立以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具体开展撤村建居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北湖、苏仙两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将撤村建居工作及社区区划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调整社区规模,科学界定社区区划,做到区划更明晰、规模更合理、管理更到位。
二、稳妥推进撤村建居工作
本意见所指城中村,是指北湖区郴江镇、市郊乡、万华岩镇和苏仙区白露塘镇、白鹿洞镇、塘溪乡等所辖行政区域属于《郴州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确定的市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05平方公里范围内,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不再保留或限制发展的农村村庄。
1.撤村建居的基本条件。属于以上范围内的“城中村”,在村民农业户口依法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村集体资产产权基本明晰后,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实施撤村建居工作。
2.撤村建居的主要形式。①具有明晰的地域范围、板块独立、原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且原村民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的“城中村”,可成建制建立独立的社区居委会,纳入到其所居住或就近的街道办事处管辖。②城中村原村民人口较少,或者多数原村民“插花”居住在现有社区的,不单独建立社区居委会,原则上可直接编入邻近或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其中跨城区“插花”居住的原村民,如集中居住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的,则直接建立社区居委会;规模较小的,应按照尊重原村民的意愿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若干社区居民小组。此类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小组的建立和管理,可由现行管理的城区负责,也可经有关程序后,实行就近属地管理。③原村民成建制搬迁进新居住区,居民人数达到1000人(含规划入住)以上的,可直接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达不到规模的,成立若干社区居民小组,原则上就近编入其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
3.撤村建居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民主选举的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所在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同时,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依法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4.对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规划部门应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建设用地,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与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北湖、苏仙两区人民政府应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5.对撤销“城中村”后新建立的社区居委会,市、区两级财政各安排5万元的社区建设启动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市中心城区社区管理。北湖、苏仙两区财政应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依法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原“城中村”村民,在安置补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养老(医疗)保险、子女就学、优抚安置等方面,按《郴州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重工作方法
(一)严格依法办事。撤村建居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确保程序到位。撤销建制村及村民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市民政部门。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市民政部门。
(二)实行分类指导。撤村建居工作要按照“城中村”的不同类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方式,坚持“一村一方案”,实行分类指导。
(三)加强舆论宣传。北湖区、苏仙区要向广大村民群众宣传撤村建居工作的意义、方法和政策法规,加强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撤村建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维护社会稳定。撤村建居工作法规政策性强,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决策。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违纪违规操作而引起不稳定因素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制定好应急工作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不稳定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撤村建居工作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