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郴州市经信委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于2010年,是市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5号),郴州市经信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协调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监督管理、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全市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组织、参与和指导园区发展规划,落实有关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产业园区合理布局、项目进园和集群发展。
(十六)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七)指导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信息化领域和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全市企业协会、行业组织的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委机关。收入决算包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支出决算包括保障委机关基本运行经费、项目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决算
2013年度收入总计1258.68万元,其中同级财政拨款1190.03万元(主要为年初基本预算和专项经费),上级补助收入43万元,其他收入25.65万元。
(二)支出决算
本年支出合计1378.71万元。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49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2.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0.62万元、医疗卫生13.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1万元。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88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83.72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3年实际发生公务出国(境)费为5.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49.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3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本年支出合计137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99万元,占35.9%;项目支出883.72万元,占64.1%。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49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2.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委机关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外聘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100.6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13.3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8.9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883.72万元,其中,基本项目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包括:春运工作5万元、民营企业家培训5万元、综合管理2万元、离休老干管理5万元、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费10万元等;专项支出包括向各县市区及企业拨出专项奖励350万元;支付新型工业化宣传费27万元;省财政厅下达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省财政厅下达2013年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20万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系统建设专项经费4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专项经费70万元;市铁路专用线新站预可研专项经费20万元; 2013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和市本级节能专项资金3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