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附件
一、湖南省郴州市司法局概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司法局主要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国家司法考试等职能。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市司法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福城公证处2个直属机构,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法律援助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市福城公证处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无预算拨款,故我局2018年决算报表数据包含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总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总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9139.82万元。
(1)郴州市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本年收入1969.97万元,较2017年减少229.21 万元 ,降低10.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3.97万元,较2017年减少38.29万元,降低1.94%,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 0 %;其他收入36万元,较2017年减少190.92万元,降低84.14%,主要是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2)湖南省桂阳监狱2018年度本年收入4664.44万元,较2017年增加1001.25万元,增长2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9.30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9.04万元,增长37.16%,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 0 %,其他收入165.14万元,较2017年减少217.78万元,降低56.87%,减少主要原因是监狱生产经营转罪犯劳动补偿费减少。
(3)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本年收入2505.41万元,较2017年减少1414.23,降低36.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4.93万元,较2017年减少1401.68,降低35.88%,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 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减0,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0%;经营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0%;其他收入0.47万元,较2017年减少12.56万元,降低96.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未参与生产。
二、2018年度支出总计8263.08万元。
(1)郴州市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156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93万元,占比80.92%,较2017年减少128.8万元,降低9.23%;项目支出298.79万元,占比19.08%,较2017年减少216.34万元,降低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 0 %。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对: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项目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专项资金规模。
(2)湖南省桂阳监狱2018年度支出合计345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2.19万元,占比83.17%,较2017年减少197.01元,降低6.4%;项目支出581.14万元,占比16.83%,较2017年增加43.34万元,增长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 0 %。基本支出减少197.01万元的的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等)减少1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3.34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18年増招了部分协警导致委托业务费增加支出40余万元。
(3)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支出合计324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9.60万元,占比63.18%,较2017年减少563.4万元,降低21.56%;项目支出1194.42万元,占比36.82%,较2017年增加590.14万元,增长97.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较2017年增减0万元,增减 0 %。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项目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设维护经费增加。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8938.2万元。
(1)郴州市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933.97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151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业务工作(如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当年工作目标已完成但费用支出尚未报账导致项目经费有结余。
(2)湖南省桂阳监狱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2783.56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3453.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4.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决算支出2349.7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支出486.74万元(发放未列入年初预算内的2017年度平安单位奖金、市直文明单位奖、绩效考核奖尾款、警察加班工资等);二是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522.4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支出11.89万元;三是项目支出581.1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支出171.14万元(发放未列入年初预算编外协警人员经费65万元)。
(3)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2504.93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324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和医院签订的医疗费为一年一结2.场所维护更新较多。
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81.51万元(郴州市司法局本级1259.72万元、湖南省桂阳监狱2872.19万元、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49.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99.81万元(郴州市司法局本级1078.91万元、湖南省桂阳监狱2349.78 万元、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177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 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81.71万元(郴州市司法局本级180.81万元、湖南省桂阳监狱522.41 万元、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7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
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2032.73万元。
普法宣传专项支出95.52万元,主要用于石榴湾公园法治文化园2期建设费,“你学法我送票 锦绣潇湘任我行”普法活动费用,“法治郴州”微信公众号技术服务费、普法宣传书籍费,郴州日报社及广电中心的宣传经费,法治宣传视频的制作费,“谁执法 谁普法”会议费、法治副校长培训费、普法打印费,普法宣传人员的差旅费等支出;
人民调解专项支出3.8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会议费、差旅费、打印费等支出;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专项支出8.7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会议费、工作人员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
法律援助专项支出7.8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办案补贴,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差旅费、打印费、办公费等支出;
司法鉴定专项支出2.35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费用以及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打印费、办公费等支出;
三调联动专项支出0.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三调联动工作工作人员差旅费、打印费、办公费等支出
五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3.5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局五位退休律师的绩效工资等奖金;
律师进社区专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
人民监督员专项支出6.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贴等支出;
《法治郴州》栏目日常运行经费专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郴州》栏目正常运行经费的保障;
司法考试专项经费10.3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印刷费、场地租赁费、监考费、考试用品购置费等;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12.56万元;
其余支出为上级转移支付支出及涉密项。
3、年度“三公”经费总决算情况。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5万元(原预算批复数为145万元,中途追加预算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5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 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7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3.6%(公务用车购置2台)及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86万元,完成预算的59.22%(保有量15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公务接待94批,共计554人),完成预算的7.26%。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实行公函接待,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2)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公车外出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外出,加油卡专人保管。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7.06万元,增长13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0.49万元,增长172.6%(主要是2018年郴州市司法局本级新购置警车一辆及湖南省桂阳监狱报旧换新购置执法执勤大巴车一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3万元,降低44.9%(主要是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相应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总决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71万元(郴州市司法局本级180.81万元、湖南省桂阳监狱522.41万元、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78.49万元),比2017年减少67.99万元,降低6.93%。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5、年度政府采购总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采购支出总额10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监管改造设施设备40万元,办公设施设备13.58万元,购置执法执勤大巴车一台50万元。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郴州市司法局本级单位共有房屋4916.45平方米,价值1634.29万元,车辆6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用车5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477.77万元;湖南省桂阳监狱共有房屋31868平方米,价值 5406.37万元,车辆 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台、一般执法用车4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台、其他用车 2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无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980.76万元;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共有房屋8868平方米,价值1218.18万元,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用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198.66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根据《预算法》以及财政部门要求对各专项都开展了绩效自评管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1、普法专项经费及法治郴州日常运行经费:2018年1-12月,全市组织开展宪法讲座2354场次,发放宣传学习读本25.6万册。组织全市近11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学时完成率达100%,参考率达99.62%,合格率达99.18%;组织230名市政府组成部门班子成员参加全省学法普法闭卷考试抽考,合格率100%。提档升级普法载体。在郴州电视台、《郴州日报》分别开设“今晚八点·法治郴州”普法节目和“司法行政普法惠民”普法专栏;全市举办宣传活动115次,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份,悬挂张贴宣传标语1280余幅(条),接受法律咨询23万余人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周活动,推荐9名青少年参加全省100名“最美守法少年”评选活动。
2、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 2018年1-12月全市共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9173件,调解成功率达98.2%。为保障北湖市场、马家坪市场近4000商户的搬迁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矛盾纠纷调解组,安排109名骨干律师每天轮流坐班,为群众提供合同解答、搬迁政策等法律咨询服务。纵向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2801个,横向建立了20多类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63个,环向建立了省市县边界纠纷联合人民调解组织12个。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截至2018年底,我市在矫人员2245人。定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深化开展“五个一”安帮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情暖高强 关爱孩子”联合帮扶工作。1-12月,开展个别谈话教育8665人次,心理辅导5886余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8127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393人次,指导就业就学591人次。
4、法律援助。全市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县)11个,工作站(乡镇、街道)161个、工作点(村、社区)2345个,建成率均达到100%,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部建成。在省司法厅的如法网登记“法润三湘”法律服务志愿点27516个,组织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有效覆盖了贫困地区。2018年1-2月份,市司法局就组织力量深入到了市城区的九龙湾、金科城工地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2018年1-12月,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96件,接受法律援助咨询8546人次,接待农民工讨薪咨询526次。
5、司法鉴定。2018年1-12月,13家鉴定机构共申报26项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能力验证项目,全市13家司法鉴定所办理司法鉴定业务7668件。组织开展全市13家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1-12月,共妥善调查处理各类投诉8起,其中处理省司法厅转办件2件。
6、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全面推行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今年9月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已经实现全覆盖,全市建成服务点2362个。
7、司法考试经费。2018年我市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达1029人,司法考试组考工作实现了考务工作“零差错”、安全事故“零发生”、违纪举报“零记录”的目标。
8、人民监督员经费。组织开展全市人民监督员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人民监督员履职考核。1-12月,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组织84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的28起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9、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市本级出台了相关文件,并每周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接访中心安排律师值班。2018年,市本级律师共值班256天,接待咨询510起,化解矛盾231起,参与案件评析2起。
10、严格制度执行,强化罪犯教育。监狱严格执行“511”制度,建立罪犯“教育日时间保障一票否决”制度。突出抓专题教育,联合湘南学院法学院开展社会帮教,开展宪法教育主题活动,邀请专家讲授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法律知识讲座,普及法律知识。
11、戒毒人员进行出入所健康检查、常规体检,生理脱毒治疗、稽延性症状治疗、吸毒并发症治疗、生理康复治疗,精神疾病检查,防治及鉴定,危重症人员转治,购置戒毒药品,戒毒人员住区水电费,取暖费、食堂设备费,戒毒人员档案费影像资料费,宿舍用具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矫治、心理治疗、职业技能培训、习艺劳动,社会帮教,每周上课不少于6课时,聘请专业人士上课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回访调查,调遣,传染病查治,场所维修,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置。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