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承担的主要职责有: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依法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另由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处理郴州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承办民商事仲裁案件。根据市政府法制办“三定方案”(郴政办发〔2015〕19号)及相关批复文件,市政府法制办核定编制12名(行政编制1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下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立法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管理的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办机关及秘书处现实有在职人员35人(其中聘用人员7人、法律顾问助理3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96.11万元,部门整体支出73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4万元,项目支出215.06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7.01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决算500.04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410.64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年终绩效奖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2、商品和服务支出42.6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20.0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4批,共计158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13.28%。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2万元,下降52.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6万元,下降45.2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4万元,降低59.0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3、对个人补助和家庭的补助46.80万元。主要为退休费、生活补助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5.06万元,其中:
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支出16.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培训、宣传、统计等相关工作;
⑵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经费支出4.4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备案工作,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核等相关工作;
⑶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支出24.1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
⑷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管理费用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系统维护、技术升级和信息更新;
⑸政府法律顾问费用支出29.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经费;
⑹政府购买法律顾问费用支出16.9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法律顾问1名、法律顾问助理2名;
(7)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支出4.77万元,主要用于处理市政府交办的日常法律事务;
(8)立法工作经费支出19.1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立法工作中的调研、会议、论证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9)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费用支出71.62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相关事务、仲裁员报酬、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10)法律顾问民事案件代理专项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事务代理费。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2018年其他资金支出17.01万元,其中非项目支出17.01万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资产合计145.98万元,负债合计4.11万元,净资产150.09万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综合科负责固定资产的申报、购买、登记处置。各科(处)资产申报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明确购买资产的原因、数量和用途,经办领导审批后交至综合科,由综合科通过政府购买手续按规定流程购买,经验货后送达资产申报人。同时,办综合科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及资产系统,并将资产发票进行入账处理。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管理体制,各科(处)确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科(处)进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规范性文件工作经费。2018年1-12月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举行了6次听证会。全年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138件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8年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58件;审查登记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60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60件。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志仁对此也专门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2、行政执法证、监督证信息维护费及行政执法培训费。2018年1-12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组织全市255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2018年10月23日,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加大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扩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在以往评查市直行政执法机关的基础上,今年将各县市区重点领域的执法部门纳入评查对象,共对26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行政执法机关和11个县市区共154件案卷进行了评查,实现了对全市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
3、行政复议工作经费:2018年1-12月收行政复议申请175件,经审查受理160件,审结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69件,结案率为91.8%,去年同期相比,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和审结案件大幅增长。依法办理行政应诉。全年共新收各类行政应诉案件133件,加上旧存案件,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75件。
4、立法工作经费:2018年1-12月全年累计开展调研12次、听证2次、公开征求意见24次,最大程度将民意吸收、反映到立法决策中。我市政府地方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5、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及政府法律顾问费:2018年1-12月共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审查等各类法律事务60件,涉及标的额1000多亿元。在北湖市场、马家坪市场搬迁过程中,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本办精干力量参与制定搬迁工作总预案,对《关于北湖市场(一期)门面合同的处置方案》、《关于北湖市场(一期)商户搬迁腾退奖励的方案》、对《马家坪市场终止〈门面(摊位)租赁合同〉通知》、《门面(摊位)租赁合同终止及腾退方案》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书进行法制审查,提出法律建议。担任市推进专项市场转型升级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司法调解组组长,积极承担市本级司法调解指导组职责,多次深入北湖市场调研、调解纠纷;安排专人常驻北湖市场参与纠纷调解,有力推动了北湖市场、马家坪市场搬迁工作。。
6、仲裁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2018年1-12月仲裁委秘书处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98件,较2017年增长106.2%,涉案标的额5.02亿元,结案228件,案件无一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
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整体支出情况较好,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完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政府法制工作。年初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同时,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通过认真自评,单位自评分90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用经费不足,综合市政府法制办近几年的预算批复及决算情况来看,公用经费不足且缺口较大。建议市财政局能适当提高办公经费标准,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单位财务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3、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须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预算法学习培训。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2、细化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进一步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总结积累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经验。
3、严格管理,控制“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相关纪律要求,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
4、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