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2.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是郴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5〕28号),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和审查。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承担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发证,负责国家、省及市级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责任。
(15)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郴测绘的事项;依法对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管;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6)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郴州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7)不动产登记。依法统一受理和办理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承担有关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统计分析、监测利用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管理和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不动产权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咨询服务;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和信访科、规划科、财务科、人事科、建设用地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勘储量科、地质环境科、测绘地理信息科、地籍管理科、不动产登记科、行政审批科16个内设机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为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为科级单位,2个分局机关和基层国土资源所为全额拨款,所属二级机构为差额拨款。市土地评估所、市矿产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测绘队为自收自支的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市国土资源部门本级(含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市土地储备中心
3.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5.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6.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7.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8.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
9.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2.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9321.2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086.2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3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636.23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747.2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9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50.0万元。
(2)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9321.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8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13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4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36.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57.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79.0万元。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21.2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856.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4051.57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29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748.39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4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①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a、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征收成本76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经费不足,保障其正常运转。
②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a、业务工作经费332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涉及土地、矿产、测绘的相关审批、监管、执法等业务工作;二是征地拆迁、地质灾害防治、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b、运行维护经费38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数字郴州平台、电子政务网站、微信号“林邑郴州”等维护;二是保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运行;三是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非税收入征收。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3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6.6万元(其中:购置费18.0万元、运行费178.6万元),公务接待费102.1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增加24.0万元,主要情况为:一是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二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1.3万元;三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2.7万元。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于特殊原因2018年部门预算只批复了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预算,未批复“三公”经费;二是新增了部门预算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六、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国土资源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郴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本级(含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等9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48.3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8.34万元,上升33.63%。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76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2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9321.25万元。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4995.0万元。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征收成本7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运转,提高不动产业务办理效率,力争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90000宗,咨询200000人次。2019年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24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绩效目标为:一是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监测预警、灾害治理等确保受地质灾害集中威胁的重要县市区域隐患基本消除;三是充分发挥驻郴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技术单位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共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2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共有办公用房26125.21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郴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其他固定资产5498.9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