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是郴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和审查。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承担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发证,负责国家、省及市级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责任。
15.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郴测绘的事项;依法对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管;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6.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郴州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7.不动产登记。依法统一受理和办理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承担有关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统计分析、监测利用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管理和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不动产权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咨询服务;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经济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土地评估所、市矿产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测绘队。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3个(含郴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经济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收入决算包括公共预算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决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及3个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经费、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及办案经费、数字郴州框架维护及更新项目等专项经费。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3,306.89万元,较2016年增加669.2万元,增长25.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1.87万元,较2016年增加653.18万元 ,增长24.85%;事业收入完成0万元,较2016年减少9万元;其他收入25.02万元,较2016年增加25.02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3,47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73万元,占比51.03%;项目支出1,704.03万元,占比48.97%。
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348.47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3,47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执行人员及事权调整,以及年中追加项目,实际支出数随之调整。
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8.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29.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项目支出1704.03万元,包括:
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190.54万元,主要用于与取得该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为保证完成征收工作所必须的相关支出。
数字郴州框架维护及更新资金30.0万元、网络安全服务外包支出14.25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政务系统、数字郴州地理系统等的日常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人员及材料损耗经费。
国土资源征管经费相关支出386.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土地出让、各项规费征收等工作顺利开展。
土地矿山卫片执法监督检查62.12万元,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专项整治24.2万元,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15.5万元,主要用于确保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超深越界开采整治、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经费支出。
地质灾害防治(平台建设)16.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平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地价调查与监测经费12.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完善地价监测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准地价成果备案,逐步建立标定地价公示制度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十三五”土地利用规划编制8.7万元、“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修编51.75万元、郴州市中心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2016-2020年)40.58万元,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中期评估与修改82.8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专项规划工作开展所需工作经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109.81万元,主要用于郴州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郴州市独立平面坐标系和国土资源数据转换35.85万元,主要用于郴州市独立平面坐标系和国土资源数据转换工作,为“一张图”辅助行政审批提供最新的数据支撑。
上级资金安排支出622.9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规定特定目的、特定用途的相关业务支出,包括:新增费和信息系统建设资金253.79万元,测绘地理信息项目127.0万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131.1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20万元,国土资源专项业务和规费征管工作补助65.95万元,矿产资源督察专项补助7.79万元等。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40.45万元,完成预算的6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因公出国组团 0 次,因公出国2人次),完成预算的71.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8台),完成预算的9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8批,共计515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26.20%。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94万元,下降2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56万元,上升182.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4万元,降低2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6万元,降低48.37%。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9万元,比2016年增加329.96万元,增加330.1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变动主要原因是: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邮电费、车改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有所增加,支出使用往年结转结余数。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为1001.16万元(货物类269.70万元,工程类86.80万元,服务类644.6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001.16万元。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12272.87平方米,价值 1,028.75万元,车辆8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台、一般执法用车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882.49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中进行了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并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