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单位概况
郴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人。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保护等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本辖区各类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和数据以及突发和重要的地质环境信息报告;承担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的调查、监测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 173.31 万元,较2016年增加33.65万元,增长 24.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5.31 万元,较2016年减少 24.35 万元,降低17.43 %;上级补助收入58 万元,较2016年增加58万元 ,增长100 %;
2017年度支出合计 14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2 万元,占比 38.25 %;项目支出 86.57 万元,占比 61.75 %。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 51.62 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140.1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财政下达增人增资经费及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金,项目经费追加等支出。
(1)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地质环境监测与调查、地质灾害应急治理运行工作经费项目支出36.31万元,主要用于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各市县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预警期间执行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值守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50.26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突发地质灾害开展应急处置、地下水日常监测工作费用及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培训、应急装备购置、防灾技术应用推广等应急能力建设工作,以及指导市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等。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 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台,保有量 0台),完成预算的0%;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2万元,在决算报表系统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体现为0万元。因我单位公务用车是采取租赁形式,主要负责全市11个县市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等工作。为顺利开展工作,确保第一时间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复查等工作,2011年10月,我单位效仿了省总站的租车形式,以便地质灾害应急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2 万元(公务接待19批,共计186人),完成预算的51.11%。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严厉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0.80万元,下降16.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7万元,降低48.60%。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 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不包括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郴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出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政府性预算资金69.22万元,实际采购资金2.32万元。用于办公设备更新等。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0 平方米,价值0万元,因我单位与市局共在一个办公楼办公;车辆 0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台、一般执法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 台。我单位公务用车是租车方式,2010年至2011年我单位多次向市局、市财政公车办申请购车无果后,为顺利开展工作用车,确保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复查等工作,2011年10月至今,我单位效仿了省总站的租车形式,租赁越野车辆1台,以便地质灾害应急用车。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 台(套),其他固定资产 11.92 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站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绩效管理相关文件执行相关工作,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原则,对预算执行全过程实施调整的控制,使预算经费的使用得到最大化发挥作用。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原则,财政拨款专款专用。 2017我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的“三查”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了5轮排查,及时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对不稳定的处隐患点作重点防范,严防死守,在强降雨来临前督促当地政府提前撤人避险;对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详细勘查,划定了危险区域和撤人范围;提交了汛前和汛后排查工作技术报告,全面掌握了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同时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函的形式将排查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险情反馈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推动下发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函〔2017〕92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构建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全面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省级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30万元 主要用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演练和培训。2017年我站合理利用省级下达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排查巡查等相关工作运行资金,加强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突出防灾重点,做好监测预警,更加准确、及时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重点区域值班值守及重要隐患点进行电话抽查,同时采用倒查的方式对隐患点及乡镇相关防灾责任人落实防灾指令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汛期政令畅通,责任落实到位,2017年共成功预警8起,避免伤亡75人。
2017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市县专项补助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我站多次向矿山企业宣传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验收工作政策,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严格督促采矿权人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平,取得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郴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