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7〕53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鼓励和推进科技研发促进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鼓励和推进科技研发促进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郴州市鼓励和推进科技研发促进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结合郴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1.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研发机构投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按一定比例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贴资助。
2.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由受益财政对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机构补助最高100万元。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3.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资格待遇。
二、支持科技研发
4.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科技项目技术研发费用单独明细核算,满足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经企业申报和核实,由受益财政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5.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新服务模式应用与示范推广,经专家评审通过,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对该项目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6.本市自主创新的科技产品和服务可以优先纳入本地优质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鼓励企业开发研究自主创新产品,对成功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平台。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8.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集聚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9.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成功产业化,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10.对科技型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中间试验,由受益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四、鼓励科技合作交流
11.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市的科技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培育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对组织和承办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由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20%,最高50万元支持。
12.对我市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开展的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前瞻性和共性关键技术交流合作,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13.对围绕郴州科技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开展的相关战略规划研究、政策研究和重大项目进行的可行性论证,经专家评审通过,由受益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支持。
14.市内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研发项目并实现产业化,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到位资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五、配套支持政策
15.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省重大专项等科技重大项目,受益财政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金额的20%予以配套,同一主体年度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200万元、省级最高100万元。被多个层级资助的项目,按最高层级标准给予支持。
16.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企业(排名第一),由受益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对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累计获得10件、30件、50件、1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或机构,由受益财政分别予以5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辖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30件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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