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中心于2009年3月成立,属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各类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的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我中心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我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32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7年我中心的绩效主要内容是: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安排,完成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集体土地上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2、根据棚改规划,完成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3、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完成土地储备的征地拆迁工作。4、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维稳和应诉应访相关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基本工资96.49万元,津贴补贴44.71万元,奖金70.3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2万元,办公费6.32万元,印刷费3.25万元,差旅费1.62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专业材料费1.1万元,劳务费20.07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福利费4.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6万元。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7万元,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完成预算的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完成预算的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3%。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由财政资金安排落实,预算资金项目支出合计165万元。
2、项目支出用于实施征地拆迁工作,2017年我中心征拆项目共31个,已完成市城区农民集体土地上征地面积65.54万平方米(合983.12亩),房屋拆迁面积13.295万平方米,共支付补偿款2.22亿元;已完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面积16.97万平方米。共签约户数达3080户,房屋拆迁面积共计30.265万平方米,完成征拆总任务的110%。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郴州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无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固定资产期末净值:948732.02元,其中:通用设备830398.02元;专用设备16,250元;家具类102084元。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中心制定了资产业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资产管理负责人,定期进行资产核算,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我单位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省总站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的工作职能,对预算管理十分重视,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节约支出的目的。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我中心在市财政局的指导监督下,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控制开支提高专款专用能力,规范收支行为,厉行节约,对每笔财政资金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
1、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单位工作秩序正常;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开展多项文体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做好资产处置的后续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完成各类资产报损、报废、移交等手续,根据财政审批后的处理结果调整相关账务,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序使用。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3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