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郴州市不动登记中心是根据郴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郴州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6〕4号)文件精神于2016年2月底成立,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主要职能
根据郴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郴州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6〕8号)及《关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办〔2017〕22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主要职责为:依法统一受理和办理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承担有关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统计分析、监测利用工作;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咨询服务;承担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房产交易备案服务职责。
2、机构情况
2017年我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权籍调查科、综合受理科、登记一科、登记二科、登记三科、房产交易备案科、缮证发证科、档案科(市不动产档案馆)10个科室,城东分中心、城南分中心、城西分中心、城北分中心4个分中心。
3、人员情况
2017年12月未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99人,比上年增加了49人,年未在职人员实有数205人,其中在编人员99人,临聘人员106人。年未在职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8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改革部署要求,将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在编人员44名(1人调离)和市园区房产管理所在编人员5名及临聘人员36名划入我中心。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99.99万元,支出合计158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63万元,项目支出235.99万元,年度执行中因单位人数变动及单位事权调整,预算跟随调整。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0.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5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8万元,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租用公务车1台),完成预算的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批,共计78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0%。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2016年6月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租用小轿车一台用于开展中心各项工作,实行保险费及修理费由租赁方支付,我中心只负责汽车燃料,实行油卡集中管理制度,大大减少了汽车运行费用的开支。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度项目支出235.99万元,项目如下:
1、聘用人员工资、五险及工作经费
为保障我中心正常运转,确保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胜利进行。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用不动产登记临时工作人员的意见》,同意我中心聘请临时工作人员70名,2017年8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改革部署要求,将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在编人员44名(1人调离)和市园区房产管理所在编人员5名及临聘人员36名划入我中心后,共有临聘工作人员106名,项目支出235.99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五险及工作经费,按照劳动用工合同规定逐月支付。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我中心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厉行节约,强化监督,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三、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资产总额1257.84万元,主要以二部分构成:流动资产123.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8%,主要为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总额1134.1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0.2%,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档案馆设施设备、机房设备、视频会议设备等;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是实行体制改革,完成交易登记职能整合。为彻底破解“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我中心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关心,书记、市长等领导专题研究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决定整合房产交易与登记职责,在全省率先开启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改革。
二是推进一次办结,促进登记工作换档提速。按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部署,我中心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一次办结”改革,着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是破解政策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破解分散登记遗留的登记难题,积极探索调研、开展政策研究,牵头组织了“有房证无地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次登记”和“地下停车位”三个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代市政府先后起草了《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问题的指导意见》(郴政办函〔2016〕144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郴政办函〔2017〕116号)、《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地下停车位建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郴政办发〔2017〕58号)。
四是强化技术管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每个登记环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在系统增设“按序审卷”“随机派卷”“限时办结”功能,所有案卷只能依序办理,移交案卷时不固定工作人员,由系统随机派发;对登记业务各个环节分别设定办理时限、超时警告,对超时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经济处罚和绩效考核扣分等方面落实惩处。
五是创新服务方式,便民利民成效显著。一是建立应急机制。面对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工作力量,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缓解集中办理压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数据和档案方面。数据整合和档案电子化任务紧迫而繁重。由于历史登记数据量非常大,且各阶段的数据格式、信息内容不相同、不完整,工作量大,技术要求很高,专业性很强;按省不动产中心要求,2018年底全面实现纸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和非涉密资料在线查询。由于土地档案、林业档案大部分未完成电子化,档案整理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二)政策支持方面。不动产登记改革激活了历史沉积的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成了矛盾集中地,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三)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由于开发企业不守法、不诚信、不负责,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随意违反规定,导致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超占土地、超容积率和改变用途等违法现象。而相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监管不及时、执法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开发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整改义务、完善相关手续。造成了一大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不能受理不动产登记,业主的部分权益受到影响和制约。
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3月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