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2.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郴州市政府法制办”)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是:
(1)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实施工作。
(2)组织指导《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
(3)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解释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受理、处理、答复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提出合法性审查的答复工作。
(4)承担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6)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监督指导《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及《湖南省行政许可听证规定》实施,承担行政许可综合监督职责。组织指导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承担《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实施工作。
(8)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矛盾。
(9)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等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11)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12)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对外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13)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负责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工作。办理或指导办理涉及市财政性资金的重大民事诉讼案件。参与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重大合同文本的审核。参与市政府重大信访案件的答复处理工作,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郴州市政府法制办下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法律事务科)、立法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郴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另由郴州市政府法制办管理的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截止2018年底,郴州市政府法制办核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核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年末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员35人(含临聘人员9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
2、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2.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62.0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62.0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减少了部分业务工作经费。
(2)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6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减少了部分业务工作经费。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02.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35.37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9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60.98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①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无
②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a、 业务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
①行政执法复议应诉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围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开展的培训、宣传、统计等相关工作;
②行政执法培训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
③立法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承办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起草等工作;
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经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备案、异议审查、定期清理,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核等相关工作;
⑤政府法律顾问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及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
b、运行维护经费0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4万元,减少36.36%,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4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共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0.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94万元,下降8.87%。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462.04万元。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共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的办公用房357平方米,业务用房128平方米,其他用房32平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其他固定资产109.99万元,包含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等。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