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受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承担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的事务性、技术性等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归口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数16人,财政供养人数10人,经费自理人数6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我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21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3万元;项目支出197.3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1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缴费1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2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4.02万元。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完成预算的37.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3台),完成预算的4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7批,共计122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16%。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幅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严厉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降低了11.64万元,降低了4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降低了6.6万元,降低了3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降低了5.04万元,降低了84%。
(二)项目支出
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我中心项目资金主要是上级下拨资金,我们在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办法的前提下,针对实际,努力完善,细化内控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内控管理工作,保证会计资料准确无误、财务收支合法。2017年度实际发生项目支出197.36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的事务性、技术性等相关工作费用。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申报工作;组织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强化细化项目实施监管工作;加强项目工程验收监督评价工作等相关费用。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厅下达2015年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项目资金尾款剩余资金62.0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监管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厅下达2015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9.71万元,剩余资金19.4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监管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厅下达201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35.61万元,剩余资金15.1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监管相关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实现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我中心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严格执行《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车辆理制度》等制度,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分项目进行会计核算,较好地保证了项目的实施。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无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管理情况分析
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无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单位制定了资产业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资产管理负责人,定期进行资产核算,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
1、国有资产概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3,993,048.51元。其中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总额:8,118,482.64元;期末负债总额:15,349,816.84元,期末净资产总额:18,643,231.67元。
我们采用以账面资产盘点表为基础,按存放地点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的方法进行清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8,118,482.64元。清查后固定资产期末净值:8,118,482.64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2,755,094.60元;通用设备5,178,163.04元,车辆7台(含会计差错调整,待报废4辆);专用设备50,000元;家具类135,225元。
2、分析本单位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
我单位2002年-2016年购置固定资产8,118,482.64元(通用设备类5,178,163.04元、家具用具类135,225元);因年限久远、业务繁忙,办公设施损耗较大,大部分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达到使用年限,且已经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另有部分办公设备配置低,设备老化,与现有的办公设备配置不兼容,性能也不符合目前办公使用要求,给我单位的办公效率造成较大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我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本次共清查出资产损失3,243,105.04元,特报申请固定资产待报废处置3,243,105.04元(详见湖南天平会计事务所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经济鉴证报告:通用设备类1,964,736.04元,交通设备报废1,196,084元,家具用具及其他报废82,285元)。
另,我单位对外出租房屋门面共五处,面积合计701.02平方米,2017年当年取得门面租金收益159,040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中进行了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并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8〕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17年,我中心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指导下,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工作职能,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积极落实了各项工作安排,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成效。
1.项目争资立项技术审查。全年共组织6批次70个省市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设计和变更设计审查工作,涉及建设规模3740.05公顷,投资额18550.95万元,争资立项落地土地整治项目17个,资金额度5564.68万元(不含试点县和贫困县项目)。完成51个开发项目评审,预增耕地847.27公顷(水田153.06公顷)。
2.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全年共对全市110个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含2017年新开工项目62个),145个标段的项目工程实施进行了监管,涉及建设规模12878.37公顷,投资额47501.68万元,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155.44公顷(其中水田234.93公顷、旱地920.51公顷)。
3.项目验收工程核查。全年参与核查45个,下达整改意见45份。
4. 配合耕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县级成果现场核查、“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修编等专项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单位原有在编人数16人,根据郴编办【2012】年122号文,核定我单位政供养人数10人,经费自理人数6人,财政拨付部门预算指标存在混用情况。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我单位在市财政局的指导监督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控制开支,提高专款专用能力,规范收支行为,厉行节约,对每笔财政资金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6.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