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政府印发《郴州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36号),通知明确制定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物流配送体系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打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支持城域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和电子商务申报入统等七个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通知规定,电子商务企业中达到年批发销售额2000万元、零售企业年零售额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中达到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法人企业应当主动到当地统计部门进行“四上”企业的申报入统。
通知要求,郴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将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平台的详细资料按月定时反馈给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申报程序及时开展“四上”企业申报入统工作。
通知强调,对经过国家审核认定并新进入国家联网直报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能够按月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并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统计基层基础设施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