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郴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司法局主要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国家司法考试等职能。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市司法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福城公证处2个直属机构,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并未独立财务核算,市福城公证处财务独立核算,故我局2017年决算报表数据包含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2199.18万元,较2016年增加394.29 万元 ,增长21.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2.26万元,较2016年增加410.20万元,增长26.26%;其他收入226.92万元,较2016年减少15.91万元,降低6.55%。
2017年度支出合计191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73万元,占比73.04%;项目支出515.13万元,占比26.96%。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972.26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184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业务工作(如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当年工作目标已完成但费用支出尚未报账导致项目经费有结余。
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5.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16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项目支出:2017年项目支出467.44万元。
普法宣传专项支出255.58万元,主要用于石榴湾公园法治文化园2期建设费,“你学法我送票 锦绣潇湘任我行”普法活动费用,“法治郴州”微信公众号技术服务费、普法宣传书籍费,郴州日报社及广电中心的宣传经费,法治宣传视频的制作费,“谁执法 谁普法”会议费、法治副校长培训费、普法打印费,普法宣传人员的差旅费等支出;
人民调解专项支出10.0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会议费、差旅费、打印费等支出;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专项支出12.1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会议费、工作人员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
法律援助专项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办案补贴,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差旅费、打印费、办公费等支出;
司法鉴定专项支出5.37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费用以及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打印费、办公费等支出;
三调联动专项支出0.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三调联动工作工作人员差旅费、打印费、办公费等支出
五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9.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局五位退休律师的绩效工资等奖金;
律师进社区专项支出9.76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
人民监督员专项支出9.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贴等支出;
“郴州说法”栏目日常运行经费专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郴州说法”栏目正常运行经费的保障;
司法考试专项经费13.3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印刷费、场地租赁费、监考费、考试用品购置费等;
其余支出为上级转移支付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9.77万元,完成预算的1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 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台,保有量5台),完成预算的1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公务接待97批,共计680人,完成预算的11.83%。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2017年初预算购置公务车辆1台,实际在2017年12月购置车辆1台,价值16.42万元。但是购置该公务车是使用我局中省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款,市财政局在下达该项指标是通过其他资金下达,并未列入财政拨款支出经费支出中,故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我局自2016年9月完成公车改革后,由原来的8台车减少至4台车,公车维修费大大减少。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15.24万元,下降6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85万元,降低7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降低10.13%。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29万元,比2016年减少2.78万元,降低1.70%。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采购支出总额22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6.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05万元。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4916.45平方米,价值1634.29万元,车辆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用车4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477.77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根据《预算法》以及财政部门要求对各专项个都开展了绩效自评管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①普法专项经费及法治郴州日常运行经费:组织全市9.7万国家工作人员登录“如法网”无纸化网上学法和考试活动,学时完成率达100%,参考率达99%,合格率达98%。创新开展“你学法 我送票·锦绣潇湘(郴州)任你游”普法活动,60多万人次参与学法答题,覆盖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的高度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充分利用法治郴州网、市电视台《郴州说法》栏目、“法治郴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国家宪法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服务脱贫攻坚、打击传销、环境保护等专项法治宣传,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推进,市中心城区的法治廉洁文化公园、法治廉洁文化指示牌全面建成。
②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2017年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207件,成功调处39918件,调解成功率达99.3%。2017年6、7月份,市局牵头组织北湖、苏仙两区司法局与市信访、法制等部门,积极参与八一路商业街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维稳工作,共接待咨询2000余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6起。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涉选矛盾纠纷352起,成功调处347起,调解成功率达98.6%,有力维护了换届选举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③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2017年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379人,解除矫正8019人,现在矫2360人,实现无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情况。扎实开展以“组织开展一次排查走访、落实好一批刑释人员衔接、办理一批人员撤管手续、核实一批候选人资格名单、做好一批困难人员帮扶”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安置帮教专项活动和“情暖高墙、关爱孩子”帮扶活动,切实加强新入监所罪犯和预释放人员信息核实,人员接收,安置就业,管理帮教等工作,提升了安置帮教工作效果。全市现有在册刑释人员11492人,2017年全市共安置刑释人员807人。
④法律援助。市本级与北湖区于2017年10月共建了郴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截止2017年11月止,全市共建成11个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2041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7685个“法润三湘”志愿点,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窗口咨询、公证、法援、律师、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等功能有效整合,实现一站式服务。极大地缓解了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带来的供需矛盾。
⑤司法鉴定。2017年我局组织全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和机构内勤培训,提高了司法鉴定人职业水平和机构管理水平。通过组织开展“三大类”司法鉴定案卷评查工作、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与公告工作及机构考评工作,认真办理司法鉴定举报投诉,促进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司法鉴定质量水平及管理水平,社会公众对鉴定方式、鉴定费用及鉴定人员工作态度满意度达99%。
⑥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有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为社区居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社区居民的满意度达90%。
⑦司法考试经费。2017年我市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达1124人,再创历史新高。司法考试组考工作实现了考务工作“零差错”、安全事故“零发生”、违纪举报“零记录”的目标。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郴州市司法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