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1. 主要职能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郴政办发〔2015〕19号),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组织指导《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
(三)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解释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受理、处理、答复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提出合法性审查的答复工作。
(四)承担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六)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监督指导《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及《湖南省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实施,承担行政许可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指导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承担《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工作。
(八)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矛盾。
(九)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等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十二)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对外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负责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工作。办理或指导办理涉及市财政性资金的重大民事诉讼案件。参与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重大合同文本的审核。参与市政府重大信访案件的答复处理工作,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机构情况
郴州市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办公室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正处级。根据市政府法制办“三定”方案,核定行政编制1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办内设5个科,分别为综合科(法律事务科)、立法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同时,管理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3、 人员情况
2017年未单位编制人数24人,比上年减少2人;因编办收了我办纪检、监察两个编制;年未在职人员实有人数26人,比上年增加4人。年未在职人员的主要原因是:通过招聘考试进了4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835万元,较2016年增加311万元,增长59.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完成827万元,比上年增加303万元,增长57.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完成8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万元,占比58.21%。项目支出364万元,占比41.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 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 533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办一般性支出数为187.435万元。年内我办实际发生数为318万元,其中因郴州仲裁工作发展需要,向市政府机关事务处支付郴州仲裁委秘书处28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赁费108.5万元,办公室装修及办公家具、监控设备采购22.5万元,导致超出市财政核定的一般性支出数。另我办2017年新进工作人员4人,导致办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较往年有所增加。
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项目支出:363.91万元
(1)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法律顾问1名、法律顾问助理2名,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交办的日常法律事务;
⑵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支出29.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培训、宣传、统计等相关工作;
⑶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经费支出5.2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备案工作,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核等相关工作;
⑷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支出30.0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
⑸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管理费用支出16.8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系统维护、技术升级和信息更新;
⑹政府法律顾问费用支出7.2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经费;
(7)立法工作经费支出29.31万元,主要用于地方立法工作中的调研、会议、论证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8)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费用支出183.21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相关事务、仲裁员报酬、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9)政府法律顾问支出50.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聘用的12名法律顾问费。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预算的 34.1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58.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公务接待42批,共计480人,完成预算的23.89%。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7.42万元,下降6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5.2 万元,降低6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 万元,降低49.44%。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万元,比2016年增加14.48万元,增长30.4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变动主要原因是: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新装修办公用房。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采购支出总额4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 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6万元。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市政府法制办占用市政府机关事务处办公用房646.1平方米。车辆 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05.55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情况较好, 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调度、总结会议各1次;对各县市区、市直主要执法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1次以上;强化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新进执法人员培训、参考率达95%以上;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仲裁案件,群众满意度90%以上;优化政府法律服务。确保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重大合同审查率达95%以上;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三统一”达10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全年开展全市范围内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2次以上;按照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完成政府立法工作;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年开展专题培训、专题讲座2期以上。年初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同时,我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