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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经费 |
新增项目 |
20.00 |
根据《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资金管理文件 |
国土资发【2003】229号自然资源部 中国气象局2003年6月30日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11】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郴政办函【2017】92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等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作,我市属于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通过监测预警、灾害治理等确保受地质灾害集中威胁的重要县市区域隐患基本消除,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2018年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前巡查、核查、复查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平台的维护、更新和升级以及值班工作,进一步提高值班人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工作责任感。 |
2018年1-12月有序开展工作:1、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值班值守工作;2、地质灾害汛期应急调查、排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3、地质灾害排查、复查、核查等相关防治工作。 |
以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为监督主管领导单位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和监管及配套经费落实。严格按照财政政策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