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改革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4〕11号)要求,结合各地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5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704国有农场办社会办职能改革补助”科目。
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5]5号)要求,认真做好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有林场及林业事业办社会职能改革不在此次财政奖励范围之内。
附件:2015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分配表
郴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8日
附件
2015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奖励资金 |
拨付方式 |
小 计 |
90 |
|
市本级 (一事一议专户) |
59 |
实 拨 |
苏仙区 |
31 |
年终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