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审计局组建于1983年,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31号),郴州市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级决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决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决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决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决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决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正、副职的任免事项。
(十二)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三)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金审工程”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四)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收入总计1238.8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00.85万元,支出总计1264.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5.35万元。
(一)2014年收入总计1238.39万元
2014年收入总计1238.89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2014年年终总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349.37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第三步规范津补贴增资经费52.01万元,审计项目专项经费226.5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25.50万元。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200.85万元
2014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200.85万元,为上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主要是审计项目专项资金及“金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按工程和项目进度结转下年使用。
(三)2014年支出总计1264.3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支出1064.2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保障审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688.54万元,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外聘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375.67万元,为完成单位特定审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 审计业务专项支出285.60万元,主要为:投资审计专家工资性支出及投资审计项目经费;审计署和省厅统一组织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等项目专项支出;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2014年我局直接实施审计项目185个,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1033个,共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1431篇,共提出审计建议1166条,被采纳审计建议914条,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8起。
②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支出48.53万元,为按财政部、审计署有关文件规定,用于补助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培训的经费缺口。
③ 金审工程支出41.54万元,为按规定用于“金审工程”运行、维护及设备更新的支出。“金审工程”是全国性的大型项目,工程量大、时间跨度长,财政按总工程量分期安排预算,每期工程需跨年实施,当年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我局现正实施“金审工程”二期,2014年按工程进度用上年预算结转支付当年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38.23万元,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30.04万元,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31.91万元,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175.35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175.3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主要是审计项目专项资金及“金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按工程和项目进度结转下年使用。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66.19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26.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13万元。与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7.20万元相比,减少了21.01万元,下降幅度24.09%,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
郴州市审计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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