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受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承担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的事务性、技术性等相关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情况: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归口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数16人,财政供养人数10人,经费自理人数6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我单位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我单位2016年度支出合计21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7万元;项目支出103.1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5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12万元);公用经费23.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7万元、印刷费0.38万元、物业管理费1.68万元、差旅费2.78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0.33万元、工会经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26.39万元,完成预算的67.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0台),完成预算的6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0批,共计655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略增1.86万元,增加了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略增1.86万元,增加了7.58%,因车辆老化维修、维护次数增加,故相关费用略有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一年度持平。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情况: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支出84.11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的事务性、技术性等相关工作费用。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申报工作;组织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强化细化项目实施监管工作;加强项目工程验收监督评价工作等相关费用。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无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1、国有资产概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5,789,558.64元。清查后固定资产期末净值:2,243,305.86元,其中: 土地、房屋建筑物1,915,868.06元;通用设备302,812.80元, 车辆5台;专用设备16,250元;家具类8,375元。累计折旧3,546,252.78元。
2、分析本单位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
我单位2002年-2016年购置固定资产5,789,558.64元(通用设备类2,849,239.04元、家具用具类135,225元);因业务繁忙,办公设施损耗较大,部分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达到使用年限,且已经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另有部分办公设备配置低,设备老化,与现有的办公设备配置不兼容,性能也不符合目前办公使用要求,给我单位的办公效率造成较大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我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特报申请固定资产待报废处置422,749元(通用设备类422,749元)。
3、分析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
我单位对外出租房屋门面共五处,面积合计701.02平方米,2016年当年取得门面租金收益166,320元。
4、分析本单位利用资产履行职能的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单位制定了资产业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资产管理负责人,定期进行资产核算,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中进行了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并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16年,我单位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指导下,坚持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土地整理中心的工作职能,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有效开展各环节的督查指导,突出项目质量、进度两个重点,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强化了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了各项工作安排。现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汇报如下:
1、争资立项方面
配合市局耕保完成了2016年度25个省市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工作。(其中6个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982.47公顷,申请省专项资金2376.89万元;19个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1736.79公顷,申请资金3782.42万元)
配合完成了湖南省13个首批入库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复核工作,目前该批项目已经整治局审核通过并纳入项目库。
2、项目实施情况方面
2016年我市在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共91个,共124个标段,总建设规模约10353公顷,总投资约4亿元,预计新增耕地1167公顷。其中:土地整治项目29个(省投项目9个,市投项目20个),土地开发项目55个(市投项目22个,县投项目33个),土地复垦项目(含增减挂钩项目、灾毁项目)7个(省投项目2个,市投项目2个,县投项目3个)。目前已完成工程验收21个项目,待验收33个,其它项目工程量完成90%以上的23个。
3、项目工程验收复核工作
全年共完成15个项目的工程验收复核工作,建设总规模756.76公顷,总投资3077.43万元。其中:土地开发项目工程验收9个,建设总规模171.18公顷,总投资1443.84万元,新增耕地146.33公顷,其中水田14.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个,建设总规模25.32公顷,总投资253.98万元,新增耕地4.46公顷,其中水田2.15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项目5个,建设总规模560.26公顷,新增耕地1.14公顷,建设规模2084.34公顷,总投资1379.61万元。
4、开展在建项目中期督查工作
配合省整治局中期督查和实地核查等工作,我单位联合市局耕保科于3月份和11月份对我市2016年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开展了两次督查工作,督促项目高效规范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查找工程质量问题,并进行了督查通报,限期按要求整改到位。
5、内部制度建设工作
结合“内控机制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清理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规定,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
1)、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市局耕保、整理中心等科室多次开会研究,以五个会议纪要的形式,针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变更、项目验收、中介机构管理和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提出了的相关措施。
2)、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进一步防范土地整治监督管理工作渎职失职行为的发生,推进“纠四风、治陋习”工作大提质,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土地整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完善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管表格》、《项目资料初步审查的指导意见》。
3)、完善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市对日常考核、车辆管理、公务接待、项目管理的新要求,中心对考勤管理、车辆管理、资金管理等内部制度进行了健全完善,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单位原有在编人数16人,根据郴编办【2012】年122号财政供养人数10人,经费自理人数6人,财政拨付部门预算指标存在混用情况。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我单位在市财政局的指导监督下,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控制开支提高专款专用能力,规范收支行为,厉行节约,对每笔财政资金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
1、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单位工作秩序正常;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开展多项文体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配合市局耕保做好项目立项选址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3、做好资产处置的后续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完成各类资产报损、报废、移交等手续,根据财政审批后的处理结果调整相关账务,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序使用。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6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